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_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41:06 人阅读
导读:违背公平原则,是对民营企业的打击1.借入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2.出借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偶尔应该可以,但是不能以借贷为业,也不能...

违背公平原则,是对民营企业的打击

1.借入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出借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偶尔应该可以,但是不能以借贷为业,也不能高利转贷。

可以借,不然怎么可以相互担保呢。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利息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

参考资料来源: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应该是巟吵,无中生有的事少做好。

需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为:

1.需要交增值税。企业与企业之间提供借款,属于提供了金融服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该征收增值税,当然也包含教育附加和城建维护税。

2.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借款的利息所得,属于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故,经过年度核算,确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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