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点回答,
1,公司项目经理死在家里
2,公司经理和同事喝酒后在家里突发心梗
就以上两点来说,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和同事是没有义务去承担责任的首先 经理死在家里,无法算作工伤,其次和同事喝酒后突发的心梗,而不是交通意外所以同事没有义务承担责任,但一般这种情况公司会给予一些人道主义的补偿 至于补偿多少视公司而定。
因一起喝酒发生死亡的案例出现很多,到底该不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单就因喝酒而致人死亡者,出现这几种类型,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强迫喝酒、故意灌酒、言语和行为刺激劝酒;明知要开车,还劝其喝酒且任由其驾车离去,出现交通事故死亡;在场者未能将失去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半道造成不安全事或死亡事件;“酒友”发生意外事故,酒局组织者未掌控好饮酒适度和未护送回家。
事实上,“意外”事故发生了,其赔偿情形也不一样,身边已经发生多起因一起饮酒而致人死亡的案例:一个18岁的愣头小青年,与朋友饮酒,当场死亡,通过尸检,是本地一家酒厂勾兑的酒,酒厂全部承担了家属的提出赔偿金;堂侄为庆生,特邀几位好友一起喝酒,回家6小时心肌梗塞死亡,一起喝酒人并未担责;一故友为答谢电管员,8人一起饮酒,喝酒后驾车,车毁人亡,其妻连一起喝酒的是谁都找不出来,不了了之;信用社主任和妻子被酒友邀请一起喝酒,主任回家后死亡了,其妻诉诸法院,在场者每人赔偿死者10万元。
因此,酒后死亡赔偿的事,即使有一定的规定,但毕竟是一个民间行为。赔偿可以说是一起饮酒者的良心发现。人心毕竟隔肚皮,且行且珍惜!
有!
可能都不服,凭啥呀?
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且,不光有赔偿责任,还得往“死”了掏。
有人说:
“他喝死了,关我屁事”!
“我又没给他倒酒,与我何干”!
“他自己喝哏屁了,活该”!
“我一口没喝”!
“我又不认识他,凭啥传唤俺,”!
“咋滴,请他喝时来了,喝出事儿我兜着,咋滴,没讲理的地方了”!
“他配偶哪叫个人,这不讹人吗”!
告诉你,这些话在“那”条例和“死鬼”家人面前就是些屁磕,没人理会和替你说话,只有拿了钱了,皆大欢喜才应运而生,你以后才能接着“喝”。
所以呀,以后宴请一定要事先签生死状,并且,公证处下班前必先公正,契约如下:
“今个,凡在桌上的酒鬼都是自己个儿来的,没有谁请与请谁一说,喝好不喜,喝坏不恼,喝伤了,自掏腰包上医院,不用任何人扶和送,就是扶了、送了,然后我死在半道,与人家无关。若桌上当场喝死,纯属巧合,说明阳寿已尽,望父母,爷奶姥等家人及子女不许耍赖,不许讹人钱财,伤及情感。此致,酒桌上一员,xxx,应此据为凭,无证人,望有关部门明签”!
当然了,红白喜事上不能写这玩意。但也小心,几口菜,一碗饭后赶紧下桌,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装犊子”,弄死一个,你照样是牛掉山涧——完犊子。
所以,海燕啊!
现在,有些人可会找地方死了,你一定要学会躲避……
长点心吧!
谢邀。
举个例子吧。
某单位一位职工,八月十五前一天晚上和几位好友一起喝酒,当晚安全到家。
家属两天后回家,发现人已经硬了。经诊断,也是突发性。后来家属带着一群人,到单位要求确认工伤。堵住单位大门,不许人员出入。
但是工伤是不可能工伤的。
结果是单位赔了几十万,几位一起喝酒的也一人给了1_10万不等。
以上。
就这个问题,发表我自己的一点看法。四个人在一块喝酒,其中一个人死于次日早上,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呢?第一,弄清死因。要通过检查,弄清死者的确实死因。如果确认死因与喝酒没有关系,那当然没有其他人的责任。
第二,有无原病。如果死者有基础性心脑血管病或者其它不宜喝酒的其它病症,酒后就可能引发血压升高或者病情发作,甚至猝死。死者家属诉讼法庭后,其他酒友都可能受到赔偿追究。
第三,有无劝酒、拼酒等情节。酒桌上的人,往往都是熟人或朋友,这种氛围下,容易发生劝酒、拼酒等情节,特别是遇到多年不见的同学或战友,相互之间对身体状况不了解,感情冲动之下更容易在大量喝酒后出现问题。如果有这些情节,发生死人事故,其他酒友肯定难辞其咎。
第四,近年来此类案件较多,一般情况下,参与喝酒的人都可能受到判赔的裁决,这也是给死者家属的一个交代罢了。特殊情况下,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节,对酒桌上的酒友数人判处数量不同的赔偿。
不过也有特别的案例。之前好像看到过南京一个法院(具体记不太清楚)在审理一起喝酒致死的案件中,判定其他酒友不负任何责任。根据就是:死者是成年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酒是他自己喝下去的,且无人强行逼酒劝酒,责任自负。
综上所述:无论是熟人、朋友或同学到一起,即便关系再好,喝酒必须量力而行,绝不可感情冲动“一醉方休”,特别是年龄偏大,健康情况不佳的人群,更须谨慎。一旦发生什么不测,会使我们后悔莫及,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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