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_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24:01 人阅读
导读:按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问题:我是湘西一偏僻山村的妇女主任,我...

按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问题:我是湘西一偏僻山村的妇女主任,我们这里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亲上加亲”、“娃娃亲”等情况。在做工作时,一些人还说:“亲上加亲”有什么不好,它会使亲戚关系拉得更近、更密切。为了做好他们的工作,我急切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哪些亲属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它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大类。

直系血亲是与己身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从自身而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上辈,从自身而下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己身同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姑表、舅表、姨表之间;己身同叔伯姑妈、舅父、姨母等之间均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其目的是从优生学、遗传学的角度考虑,达到优生优育,防止一些基因缺陷通过遗传(有的是隔代遗传)给下一代,给家庭和民族带来不幸。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过去的医学研究,已经发现了很多不宜结婚的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1)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的麻风病、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5)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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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以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有着折线型血缘联系之人,即与己身同出于一源的血亲。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同出于父母,即为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任何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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