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_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外承担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02:50 人阅读
导读:承担责任。挂靠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挂靠人负责赔偿,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承担责任。挂靠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挂靠人负责赔偿,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交通赔偿责任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是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是该机动车辆的责任,事故受害人可以将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要求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交通事故案件当中,车辆挂靠多属于营运车辆,如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我们处理的案件当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货车出现交通事故概率相当大,一般交通事故受害人都是非死即伤,这类车辆一般都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由运输公司代办车辆审验、投保等工作,依据挂靠协议,一般实际车主需要向运输公司交纳相应的管理费。即使挂靠协议中的约定运输公司免责事由,但该协议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具有约束力,挂靠单位对外依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律师建议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可以将肇事司机、实际车主、运输公司(一般行驶证上属于登记车主,但大多数都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般交强险和商业险先行赔付,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赔偿,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可以要求挂靠单位(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助于受害人获得足额赔偿,避免因为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保险不够而遭遇执行不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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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看了前面几个回答 可能地区不同地方法律也不一样吧 在我们山东 挂靠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是肯定的 在法律层面绝对绕不开 不管你是否签有挂靠合同的免责条款 挂靠合同只能证明实际车主拥有车辆的实际所有权 为第三方连带赔偿责任人 只要原告不主张剔除车辆挂靠单位 车辆挂靠单位就会和保险公司及肇事驾驶员一样同列为第一被告 而挂靠合同的提供只能把原车主列为被告第三人参与连带赔偿 至于超过保险理赔外的金额由被挂靠单位和车主共同承担 车主如无力承担 会由其挂靠单位承担 如挂靠单位拒绝承担到强制执行阶段 会被法院执行局查封公司账户 公司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视无法偿付的实际金额而定)直至此次判决结果得以完全执行。如果问被挂靠单位的利益如何保证 那只能再起诉车主和肇事司机了

在此之前我查看过一些资料 都是全国类似案件的判决 有的是判决被挂靠单位赔偿车辆挂靠期间的收益部分 其余由第三人也就是车主赔偿 但是车主没有赔偿能力或不够怎么办 难道受害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了么 非也 受害人依旧可以追究其挂靠单位承担 所以 现在被挂靠单位也不好做 承担的风险太高了 只不过许多没遇到过类似事件的挂靠公司没有警醒 同时很多受害人或其家属不懂法 造成了许多案件就这么草草了事 应有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我是源远流长lx 现任物流公司安全员 日常处理各种交通事故理赔和应诉问题 希望和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交流 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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