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利息怎么算_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怎额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49:17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你是怎么借的,私下借不具有法律责任。如果有借条另算。有借条或其他相关证据,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但楼主这种情况,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是有证据的,那么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执行中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如法院裁判文书判明按债权纠纷合同约定利息率计算至完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日止,如法院裁判文书审明债权纠纷合同未约定利息,则法院强制执行其间按法院执行规定的年率6%计算资全占用费替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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