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_民事诉讼案证人必须出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04:45 人阅读
导读: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

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的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证,以便核实和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据效力。

证人证言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无法接受法庭质证,则其书面证言的证明力会大大减弱。

谢邀。
你的标签是民事诉讼,但我是刑事法官,所以我也是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刑诉法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首先,使用的方式不是拘传,而是专门的《强制证人出庭令》。其次,是“可以”强制证人出庭,实务中必须谨慎使用。在刑诉法解释制定的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要“两次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才可以强制其到庭。但后来考虑到这会影响刑事审判的效率,故删除这一条件。但这一精神还是通过会议、讲话等传达,要求刑事审判实务中强制证人出庭的措施尽可能不使用,相关规定的训诫、拘留等手段也一样,主要作用还是威慑,而不能轻易动用。主要原因,主要是法院应属中立,无论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随意去为其中的一方找证人都有违中立立场,故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通常应先由证人所属的那方先解决,而不能由法院代劳。只有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强制证人到庭履行其作证义务,才能由法院强制其出庭。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

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

(二)申请公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好律师网参考

证人不愿出庭,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劷煌ú槐隳岩猿鐾サ模?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参考资料:

民事案件在庭审诉讼中,不论是原被告在现场的那方证人都应当有出庭案件事实真假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最直观、真实的证据还是原始依据、证人在庭上通过法官、委托代理人反复询问回答的证人证言'还是真正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证据的使用效力就优先于其他证据的使用效力,因为其他证据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瑕疵其真实性都值得商鹤!

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证人拒绝出庭的原因及理由,按照法律规定证人有义务和责任出庭作证,只有在法律的许可下证人才有权拒绝出庭作证,同时证人要协助法庭处理好案件,也就是说书面表达证词和电子邮件及视频录像都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给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的举证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民事诉讼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证人不出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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