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_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9:59:20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证据认可与否应该是仲裁部门的事吧,对方认不认可有关系吗?只要能确认是对方的声音即可吧?!我自己判断的,可以咨询专业人的你要把它刻成光碟,但是也要带着录...

劳动仲裁,证据认可与否应该是仲裁部门的事吧,对方认不认可有关系吗?只要能确认是对方的声音即可吧?!我自己判断的,可以咨询专业人的

你要把它刻成光碟,但是也要带着录音时候用的录音工具。最好是把里面的主要证据内容做成书面形式。可以更清楚的展示你的证据要说明的问题。你的录音证据要是完整的,没有删节过的。没有涉及对方隐私,商业秘密的。并且清晰。如果开庭的时候对方不承认可以鉴定的。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2、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3、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1.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2.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3.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拓展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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