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条件_如何办理公司股权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59:25 人阅读
导读: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有法定程序,不可以随意转让!公司股东退出有两种途径:法定股权转让和法定减资(认缴未实缴)!一、法定股权转让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预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有法定程序,不可以随意转让!公司股东退出有两种途径:法定股权转让和法定减资(认缴未实缴)!

一、法定股权转让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预转让其所持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放弃收购权的,可以向其他自然人活着法人转让所持股权!

2、股权转让登记机关

股权转让登记机关为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和流程

关于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书(工商局范本);经办人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为准!

特别提示:股东一般不需要到场签字,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各省陆续推出手机APP实名认证系统,相关股东和经办人员可以登录APP实名认证和授权相关事项,非常方面!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大约30分钟即可办结股权转让手续!

4、股权转让的涉税事项

股权发生转让登记后,携带上述转让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新的股东信息。现行中小企业在认缴制下,股东没有实缴。且公司资产没有增值情况下,发生股权转让多以0元价格转让。股权买卖双方缴纳认缴金额5/万的印花税,有减半征收优惠的地区,实际征收率2.5/万。

二、法定减资(认缴未实缴)

现实生活中,确有股东想退出公司的生产经营且不再做股东的,但是其他股东一不接受股东转让,二不同意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处处阻挠。笔者建议可将公司注册资本变小,趋近于0!俗称“缩股”!前提是公司没有相关债务!

已经按照认缴义务出资的股东,切不可拿着公司等额资金玩消失,这种行为不是股东退出的合法途径!这是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综述

股权转让有法定程序,相关股东需要按照规范处理!股东之间有分歧的,以沟通协商为主!股权转让的流程本身比较简便,注意细节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流程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现说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联系方式、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六个步骤,股权转让完成。

一是股东间可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同意。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条规定。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47条规定。三是规定转让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转让享有完全的自由,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首先要看你是转让给内部股东呢还是转让给公司以外自然人!

如果内部股东就好办,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其他股东愿意接收就好!

如果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那就必须经得所有股东同意,因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要大家同意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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