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辨认被害人_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何确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6:15:54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均可申请办案机关重新鉴定。

只有受害者辨认犯罪嫌疑人,没有其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具备某种条件,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或其他物证,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任何案件只要发生,就必然会和嫌疑人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正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做了坏事总会被发现。

被害人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具体案件中,被害人的认定较为容易,被打伤打死、被盗窃、被抢劫、被强奸、被诈骗,等等,可以通过本人报警、证人举报以及检举人揭发等等,只要有违法犯罪事实就一定会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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