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认为对极端犯人,不以年龄视犯罪情节定,这样既公平又有震慑力!
对于刑事犯罪,惩罚的措施除了剥夺生命之外,还包括罚金、限制人身自由等。诚然,特别暴力的刑事犯罪似乎是只有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才能够达到惩罚和警戒的作用,但是审判过程中的威严、舆论的压力、犯罪分子这一标签,同样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更何况,75岁以上仅是一般不适用死刑,还是要剥夺人身自由,是否能够保外就医,还是要根据身体情况具体看。目前来讲,非常难。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为体现对犯罪的老年人的宽宥,《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如法条所述,是附条件的对犯罪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如肢解、毁容、烹煮等恶劣手段折磨被害人死亡)的,对审判时满75周岁的老年就不能判处死刑,哪怕他犯罪时不满75周岁审判时满了也不能判处死刑。
我们这附近县城有个案例,一群老头长期奸淫一名留守少女,案发后,所有老杂毛都被判刑,但监狱以人老多病不予收监,然后这群老杂毛虽然挂着个罪名,但每天照样在家里住着,没事在一起打打牌九!而受害女童一家被村民排斥,只能在警方的帮助下,全家迁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