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使用股东房产_股东个人的房子可以无偿租赁给公司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3:25:48 人阅读
导读:如果股东能提供完税证明可以不交,否则也要交。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

如果股东能提供完税证明可以不交,否则也要交。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您好!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告》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对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出租(含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其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4)对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5)对土地使用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企业无偿使用股东的房产,需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人、股东将个人的房子无偿让公司使用是可以的;但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地税部门会依据征管法及细则和房产税条例,按租金方式或房屋原值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用公司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登记时仍要提交相关的住所使用证明,如是公司向股东租用的,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协议;如是无偿使用的,提交房产证明+无偿使用证明。

需要。

无偿使用的房产,同样要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从租计征。这个租金具体是多少,由当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地段同类房产的房租水平来核定。这个房产税要由使用人来交纳。还是不如签订一个租赁合同,价格低一点,这样按照租金来缴纳,比核定还是要好的多。

只要是经营、办公、生产用的房产都要交房产税,如果房主是无偿提供,那房主就要交房产税,反正跑不掉

股东个人的房子,完全可以无偿提供给公司,这是不限制的。但是,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房屋等不得出租。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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