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给补偿怎么办_单位裁员又不发补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48:02 人阅读
导读:谢邀,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不到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劳动保障法封顶是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不管你工作了十...

谢邀,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不到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劳动保障法封顶是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不管你工作了十几年或者是二十年,只能按十二个月计算。当然了,劳动法只规定裁员、辞退有补偿金,自已离职不支付补偿金。公司裁员必须给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公司不给赔偿补偿金,是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先仲裁讨回公道。

何南回答

如果在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可以在提前三天情况下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明白。

第一个问题,你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三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属于合法的。如果签订的不是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本就没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有的说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在翻开你的劳动合同看看,如果签订的不是三年期的,那么视为在第二个月你已经成为正式员工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可以所要赔偿金了。赔偿金的事情先等下,我们看第二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有没有给你书面答复说你不胜任现任岗位,比如说经过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后依然不合格的书面证据?

如果没有,则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依然是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一样享有单方解约索要赔偿的权利,前提是你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也没犯法,公司也无法证明你不适合现有职位(这句话最有意思,现在的企业百分之九十九都不可能提供员工不胜任岗位的书面证明,顶多让上级写个评语,但这个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当然我是个例外,因为我喜欢组织在岗职工技术技能考试,虽然这很让人诟病,但......职责所在)。

好了,如果我说的你都对照过了,你并没有无法要到赔偿的情况出现,下面我们看看赔偿。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情况,经你与公司协商或者在劳动监察大队主持下协商,如果公司同意赔你一个月的工资,这事儿也就算结束了。

第二种情况,公司不同意赔偿,在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依然不赔偿,这时候就不是你的事儿了,你只需要时不时的去催促劳动监察大队就行了,他们有每访必接必处理的规定,你去多了劳动监察大队也会恼公司的。

第三种情况,公司能提供你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证据,且给你调整岗位后考核你依然不合格,这时候你就别要赔偿了,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确实不需要赔偿。

好了,我们现在看具体赔偿数额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先记住加粗的那句话,后边还有。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你所表述的情况,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适用于八十七条。

不知道为什么,我在职时听到八十七条就肝儿颤,现在辞职了,看到符合八十七条的情况就兴奋。介是为什么呢?

我是何南,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或者受理了迟迟无法得到处理,你可以向他们说明-----我要向上级人社局投诉了啊!!!!不过,慎用,以后也许还有会用到他们的时候呢。

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备案,然后拨打政府热线12345;劳动局12333,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即行动起来…祝您好运…

谢邀。据题意分析,这也是家小私企,往往老板很随意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后来还是被钱俘虏了,将钱看得重些,因为随口轻松一说,使用权利,哈哈,看来出了口气,将你辞了,哪想到按法律规则,公司可要赔偿的,如你有十年二十年的本企业工龄也是笔不菲的赔偿款,私人老板想来想去还是不舍得,如是做了还要被老板娘骂!想想一边"出血"不算,另一边还要受气,对己对公司都不利,最终还是放弃辞退你的做法,这也无可厚非。

据题意分析,再说毕竟你沒有重大过错,又是老同志,只不过是工作中与顶头上司相处不是很好,但没有发生正面冲突。那么你的个性也略显强些,尽管你或在公司内也担任某小职务,或者说负责某项目设计和攻关,但你要知道在私企里强者是上司,他的民主意识没国企里那么强。

你对项目方案或其它重要的事,如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或有什么不同意见可坐下来与同事好好商量,或主动邀请上司提提看法意见,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给自身带来方便,不要动不动对同事指手划脚,似乎人家提了不同的思路或改进方法,就有失你的自尊性,就不高兴,不好的脸色给别人看,尤其是在上司面前,那就大错特错。

因此,你要提高集体观意识,学会做人,改变不良作风,遇事冷静思考,更不能随意与上司顶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句难听的话,如以后不注意以上分析的话,严重触犯上司利益,到时也不是辞退赔偿金的多少问题,他认为留住你是祸害,对他不利,钱多少又能怎样呢?倒霉的还是你,另找工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公司不管是以裁员为由,还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给员工放长假的目的就是希望员工耗不住,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指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获得补偿,希望不大。但根据相关法律,也并非束手无策。

一、放假期间,工资支付是否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月的,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

《湖南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给员工放长假,即是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曾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若是公司拒不发放,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进行申请仲裁。

二、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依据,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但即便公司合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仍然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这样耗着确实不是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即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安全卫生条件。某些调岗、降薪等就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依据这一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一点,并无详细的明文规定,可操作性强,最好多咨询律师的建议。

三、举证,让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之前,我想声明的是这些过程并不简单。要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很重要。比如保存相关的书面通知,如《关于员工放假的通知》《待岗协议》等。及有关的录音等。

众志成城。既然已经有十几个员工,更应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公司非要看到这样,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我想说的是题主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在他们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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