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固定合同_无固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20:16 人阅读
导读:根据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您对国企无固定期限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其到底有何作用与好处!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发现有不少人,也没有真正理解透彻。因此,我将借此机...

根据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您对国企无固定期限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其到底有何作用与好处!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发现有不少人,也没有真正理解透彻。因此,我将借此机会向各位职场朋友说说此问题。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雇佣时间的长短关系,而将劳动合同分为期限合同(以前叫临时合同)、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应注意“无确定”“终止时间”,两个修饰限制的词语,它表明了劳动者是可以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当然这也只是理论上的表述!要想实现这一点,肯定是会有一些具体条件得满足。这点后面再说!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个好处:保障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简单点说就是劳动者不容易失业。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哪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3种情形,其中第3种,只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单位裁员和招录中的作用。

1、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可以享受优先留用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裁员公司重新招收员工时,享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拥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在面对企业裁员,或者是招重新招录新的员工时,他们都享有优先的权利。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还享有一种特别权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张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连续签订了4次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此张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7年开始,每月支付自己双倍的工资收入。当然用人单位可能只愿意,从第11年开始支付其每月双倍的工资。

通常情况之下,有关部门的裁决,会以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第7年开始,就应该支付劳动者每月双倍的工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企里意味着终生稳定的工作。

通常情况来说,在国企里拥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不触犯原则性的大问题,犯一些重大的错误,几乎能够确保自己工作的稳定,没有什么失业的风险。

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工作的稳定性要强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只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存在着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可能。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聘了这种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只会给其支付,一年1月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每年两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所以,如果按正规的解聘途径执行,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比其他的劳动者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要高得多。

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单位里的劳动者,都应该重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忽视和小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与保障。

只要有条件和机会,能够签订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最好是一定要签订,毕竟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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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暂时不能确定,但并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好处。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通常我们入职公司,签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个两年,三年或者五年的时间期限,这个就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只要你公司还在合法正常经营,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这个合同就一直有效,这个就是现实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获得稳定员工(特别是一些特殊作业的人员),对员工自身也是一个保障。

  • 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假如你已经与公司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那么在第三次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是需要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然还有其它一些规定的情形也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参考如下图相关规定条件。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公司也可以与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决定权在你。

作为劳动者的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也应该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说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你就有恃无恐。你如果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话,公司一样的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呢!有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也同样缺乏相关知识,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3,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规定。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可以查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以上,谢谢你的问题!

无固定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和固定期限离职的区别在于,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辞职的话,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辞职。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到补偿金的。公司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题主的情况还包括了,工作地点的变更,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下面由职聊社保,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企业在裁员时,要先留用合同期限长的。

二、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不签订的赔偿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

在企业实际用工中,经常会用到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合法解除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及制定流程要合法)企业除此以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四、工作地点的变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解决办法

1、公司要求去外地工作,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比如李某担任销售一职,基于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进行业务,双方确认李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珠海市。

这种情况,如果企业要求李某从深圳,去东莞市工作的,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李某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李某不履行而离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在与员工确定工作地点时采用比较宽泛不明确的地点

(1)直接填写“全国”、“全省”等宽泛地点。

(2)不写具体工作地点,约定为“以实际工作分配为准”或“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来定”。

以上两种工作地点的情况,后期发生工作地点调动时,一旦员工不同意调动,公司强行以合同约定做调动时,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设定的工作地点过于宽泛,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工作地点变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要考虑到员工的生活需要,变动点在合理的范围内。



写在最后的话

题主,根据以上的总结,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属于合法调动,那员工不履行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属于违法调动,员工不同意的,可以不去新工作岗位,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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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回友:职工就职于本单位工作,连续年满十年的,以及就职于本单位工作,已经签过两次劳动合同,需要续签的第三次劳务合同,劳动者有权依法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符合劳动法,也受民事通则条例的保护。

很高兴能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不需要每年跟公司再续签,有什么利弊呢,其实无固定跟有期限的合同在福利工资待遇上面是没有多大变化的,只是将每年到期续签的合同更改为一次性长久合同!

无固定合同与固定合同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不同。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订立,还有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比较大的区别是:固定合同下,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无固定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还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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