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怎么算_弥补亏损所得税如何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57:19 人阅读
导读:用税前利润和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区别在于:1)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内,而且亏损的金额必须经过主管税务局认可,并书面同意在规定的期...

用税前利润和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区别在于:

1)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内,而且亏损的金额必须经过主管税务局认可,并书面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弥补。

2)税后利润弥补则没有任何限制,只要企业有利润就可,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你缴了所得税,剩余的利润怎么分配就不管了。

3)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是一定要用税前利润弥补,可以少交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004年亏损,则从2005年-2009年,可以对它进行弥补。

实际上公司2006年才有盈利,20(2004年亏损)=2(2006年)+5(2007年)+7(2008年)+6(2009年的一部分)

是指从当年算,向上弥补五个年度的亏算,不是说用之后五年的利润去弥补。例如2005年-2 2006年 -1 2007年 -3 2008年 -1 2009年 -1 2010年 5 则2010年的盈利可弥补2005及2006年的-3的亏损及2007年-2的亏损。2010年弥补后应纳税所得为0,当年所得税为0.

一、相关税法条款及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企业实际发生弥补行为的时候,要从发生亏损的第一年足额弥补,之后再行弥补下一年的亏损。

二、报表说明

各省份国家税务局的网上报系统都有着细微的差别,主要由于报表的表间及表内的审核方法和审核规则的技术实现存在差别;以及附表与主表之间的数据提取关系的设计也存在差别。

本申报系统中,附表四第六行第10列的数据为自动生成的数据,等于第10列前五行之和;并自动提取到主表的第二十四行,即企业本年发生弥补从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

报表共计7行、11列。其中,第一行第11列为系统锁定的单元格,不能填写数字(到下一年度时,第一行所在年度的亏损额已超过五年的规定年限,所以不能再行结转)

三、填写规范与示例

纳税所属期以(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为例。

第1列,填写年份。本列第一行为此前第五年的年份,即2005年;本列第六行为本年年份,即2010年。

第2列,填写企业自然数据。以企业年终审计报告为准填写实际盈亏数额;盈利为正数,亏损为负数。

第3列,发生转入亏损额的企业据实填写即可。

第4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在填写第2列各行次之后,本列各行次便自动生成与之一致的数据。

第5——8列,填写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以2010年为本年,前一年度即2009年,前二年度即2008年,以此类推对应填写列数,再将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弥补额填入相应年份所对应的行次即可。

第一步,将2007年的利润弥补2005年的亏损。07年利润为66551.14,为前三年度;弥补2005年的亏损额,所以将该数字填入第一行第6列。

第二步,自行计算。05年的亏损额为114679.92,已由07年弥补66551.14,仍有48128.78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09年(为前一年度)的利润(49768.41)中继续弥补,所以将48128.78填入第一行第8列。这样,2005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三步,将2009年的利润弥补2006年的亏损。09年利润在弥补05年亏之后仍剩余1639.63,将此数字填入第二行第8列。

第四步,自行计算。06年的亏损额为19683.95,已由09年弥补1639.63,仍有18044.32的结转,此剩余的亏损要在2010年(为本年度)的利润(19269.88)中继续弥补,所以将18044.32填入第二行第10列。这样,2006年的亏损已弥补完毕。

第五步,将2010年的利润弥补2008年的亏损。10年的利润在弥补06年的亏损之后,剩余部分仍大于08年的亏损额,所以将863.75填入第四行第10列。

至此,本年度及从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的明细填写已完毕。

第9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为第5——8列相应行次数据的合计数。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将本年需要弥补亏损的具体数额填入从前相应年份的所对应的行次即可。本列第六行的数据自动提取至所得税年报主表的第二十四行。

第11列,自动生成的数据列。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即本年过后,还没有弥补完成的从前年度的亏损额。该数额的合计数自动生成至本列第七行,即企业的利润不能弥补足额从前年度亏损时发生的情况。

以上为所得税年报A类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规范及示例。

  计算办法为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补亏后仍有余额,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应注意的是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

企业发生的亏损,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该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应一次性将以前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随意选择某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一年度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在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能再用税前利润予以弥补。

基本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前三季度盈利,全年亏损。说明第四季度亏损严重,不仅将前三季度的盈利全部亏掉,还累计全年亏损。作为公司来说,要研究是大环境不好导致行业盈利集体下滑,还是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第四季度盈利大幅下滑。

作为财务,要考虑的是如何申报纳税。前三季度盈利,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时,累计全年亏损,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不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需要纳税调增或调减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适应的税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再与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相比较,如果大于已预缴的税额,需要补税,如果小于已预缴的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全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全年累计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的范围。

2019年1月1日只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利润总额<=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5%;

1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10%;

利润总额>=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相关提醒:

2019年至2021年,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大部分企业都被纳入小微企业范围,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总额大于300万元,需要全额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A公司前三季度累计盈利50万,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0*5%=2.5万元。四季度亏损60万元,全年累计亏损10万元。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是,累计利润总额小于零,应交所得税为0,不用预缴所得税。前三季度累计已交的2.5万元,要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再清算,多退少补。

1,汇算清缴需要补税:

如果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7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70=6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60*5%=3万元,季度预缴2.5万元,汇算清缴需要补税3-2.5=0.5万元。

如果纳税调增的金额较大,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所得税税率会变为10%,需要补税的金额会增大。

例如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13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税=-10+130=12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5%+(120-100)*10%=7万元,汇算清缴需补税=7-2.5=4.5万元。

2,汇算清缴需要退税:

如果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20=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5%=0.5万元,季度预缴2.5万元,汇算清缴需要退税0.5-2.5=-2万元。


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手续相对简单,对于符合条件的(退税额小于100万元,且为非汇总纳税企业),只需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次年5月31日),在电子税务系统申请退税,等到审核通过后,坐等退税即可。无需再来回往返相关部门,大大方便广大办税人员。当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还是需要到税务大厅交资料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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