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安排工作_合同到期不续签也不让上班,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2:32:22 人阅读
导读:首先跟公司确认一下公司的真实意图,是不是不想继续用工了,如果是,就跟公司谈经济补偿金等合法的费用,如果公司不和解,员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到钱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

首先跟公司确认一下公司的真实意图,是不是不想继续用工了,如果是,就跟公司谈经济补偿金等合法的费用,如果公司不和解,员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到钱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实践中,企业在用工方面会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对照法律规定梳理一下,你就知道你的企业应该赔你多少钱,这样在你跟企业谈判的时候就会心中有数。


很多劳动者的思想非常朴素,觉得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自己就应该走人,不要死皮赖脸的要钱。我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争取与企业和解拿钱是上策。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思考的问题肯定比一般老百姓想的通透。劳动者职业生涯很长,不要局限于眼前的情景去想问题,多想想自己年龄增大,劳动能力下降时的窘境,你就会感觉法律的保障并不是对企业不公平。依法维权不是碰瓷,不必有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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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也不回复,十几天后带着家人来要工资,怎么办?

对这样的员工,我的建议是,把工资全部给他,并让他立马离开,永远不要再录用。哪怕他有再多的理由、再好的说辞,都要坚决弃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很有道理。有的人,平时总要装出一副可怜相。但是,做出来的事,却一点也不可怜。实质上,就是一种自私,一种心里只有自己的自私,一种只考虑自身利益的自私。

对自私的人,只有采用自私的方式,才能解决。如果不用自私的方式,不用果断坚决的态度,就会是一种祸害。他今天可以不辞而别,明天就可能拿单位的东西而去,后天则开始损害单位利益。与此同时,又装出一副可怜样来迷惑别人,来显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甚至博得周边人同情,一起帮助其说好话。

因此,对待这样的人,决不能同情和心软,就是一句话,把工资全部结给他,也请他立即走人,就是简单。

  用人单位在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也应当支付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我,可以休息吗?这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如果属于民营企业的公司,老板的想法就是要你走路,如果属于国有企业,可能也是不想用你了,但是作为国有企业一般不会心疼那几个补偿费用,大都采取直接辞退的办法,最后给你经济补偿了事。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属于民营企业居多,民营企业老板大都会采取软手法来折磨员工。虽然公司不安排工作,但是如果你不想离开这个公司,或是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你可以每天正常去上班打卡,至于工作内容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必要时可以拍点录音录像,证明你按时打卡上班和做事情,这样今后你是有证据的,有理由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让你来打卡,过了15天公司可能认为你无故旷工15天,对于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公司可以开除,开除是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也不会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公司只是不安排工作,但是你每天可以到公司并按时打卡,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安排工作,很多工作都是自己做的,根本不需要安排,你自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情况可能主要是部门负责人的问题,作为部门负责人是无权解聘或者开除员工的,所以不能让部门有机可乘,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是由部门负责人将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这时人力资源部才会找你谈话,但是你也可以反映部门负责人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门可能会要求你辞职,但是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或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帮助自己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

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不安排员工工作的,只要员工按时出勤,公司必须为员工发放工资,如果公司不发放工资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这样的操作,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等就是比较稳当的了。但是如果公司认为你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做事不认真,只给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拿公司没有办法的,公司的做法也是合法的。作为一个有能力,有专业特长的人,一般都不会忍受公司这种软折磨,公司正是吃准了受不了气的员工可能会主动离职,所以才采取这种操作办法。

但是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不安排你工作不属于你自身的问题,你也没有违反公司纪律等,完全属于公司逼迫员工离职的一种手段,只要有证据也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员工离职辞职的,其实也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或是辞职的行为,同样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主要是证据很难收集,现在打官司也好,劳动仲裁也好,其实都要讲究证据,没有过硬的证据,加上公司和仲裁部门这样那样的关系,一般很难在仲裁时取胜。

综上所述,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你,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辞退方式,你可以充分收集公司不安排工作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来结束这种软折磨,不过由于证据不好收集,我的建议还是自己走路比较好,拖下去对自己对公司都没有什么好处,有本事的人何必在乎一时的得失呢?

看了题主问题的详细描述,合同到期又续签了合同,只发每月2千的合同保底工资,缴纳最低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天天报道打卡,不安排实际性工作,目的就是逼你主动辞职,不想给经济补偿。

我觉得,只要你好好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你公司的目的很难达到。即便是你提出辞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该给经济补偿的。我这么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只要符合相关条款,就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完全符合题主问题中公司发保底工资、缴纳最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违法的事实情况。

公司给你发保底工资就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最低社保和公积金,就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凭这两条足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照样得给你经济补偿。

心语的建议是,既然公司这么对待你,这么不厚道,再这么耗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拿到经济补偿后再找新的工作吧。

估计公司不会同意给,要不公司也不至于来这一招。你可带齐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公司给你发保底工资、缴纳最低社保和公积金的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或者申请仲裁。

以上是我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后,给你提出的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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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公司如果不安排职工上班,也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职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来补交不上班期间的一个社保待遇的,因为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都是应当承担员工的一个社保交费的。

所以说如果说不安排职工上班,并且又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应当就依法承担这个员工的社保交费。当然如果这个劳动合同一旦解除以后,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去给员工承担这个社保缴费了,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之前,都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购买社保的!

所以说这种情况,实际上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你承担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实际上你可以申请一个劳动仲裁,因为毕竟在劳动合同关系期间是有法律保护的,所以说劳动仲裁也应该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你也会得到这笔社保补偿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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