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受限制新剩利_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0:27:49 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中没有“新剩利”这个词,倒是有“新、剩、利”这三个字,新,是跟增资、增股联系在一起的,新增资本、派发新股,剩,是跟剩余资产联系在一起,说的是公司破产清算后...

公司法中没有“新剩利”这个词,倒是有“新、剩、利”这三个字,新,是跟 增资、增股 联系在一起的,新增资本、派发新股,剩,是跟剩余资产联系在一起,说的是公司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利,是跟权、红联系在一起,即 权利、专利、分配红利。

您好,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优先股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感谢邀请,但这样的问题无法具体回答

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诉讼要看侵犯了何种权益

股东身份权、表决权(包括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知情权、质询权、申请解散公司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权(资产收益权)、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直接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东(大)会自行召集主持权、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权、股权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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