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民事诉讼_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56:58 人阅读
导读:任何情况下,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都不用征求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

任何情况下,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都不用征求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主要的我找到三条,希望能帮助到你。《民事诉讼法》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3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合同纠纷中,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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