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鉴的不是劳动合同那又是什么合同呢?你没有说清楚,很难解答。既然不是劳动合同,不必按流程走,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结算清工资即可。
不签劳动合同,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当受到雇佣单位不公平待遇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题主在此公司超过一个月都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题主可以根据此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而题主是希望可以单方面离职,直接走人。我们先来看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离职的情况有哪些:如果题主工作超过了一个月,且用人单位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需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题主是可以直接离职,并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延伸阅读: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拖欠工资并且不承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如何维权?
谢谢邀请!
你这种情况很好处理。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向您这种情况可以在当地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很快就能给您解决。仲裁时效为建立劳动关系起两年内。
其次,如果公司无故辞退您,您还可以提出赔偿。无论有没有签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所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辞职期间,公司不批准,你可以通过快递给公司邮寄一份辞职书,就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5.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