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疗费_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履行垫付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25:25 人阅读
导读:你真的,我没法说你,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票据必须保留在自己手里,这是常识。否则,你也不会这么被动!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事后通过法律解决的,你现在手里票据不全,不可...

你真的,我没法说你,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票据必须保留在自己手里,这是常识。否则,你也不会这么被动!

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事后通过法律解决的,你现在手里票据不全,不可能全额主张啊!发票又不是别的东西还可以再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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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对方是全责?驾驶员会在认定书上签字,你如果认可也要在上签字!然后事故认定部门会把认定书转给交警大队的故事处理或者调解部门调解。但这里我要说的是要等到伤者完全恢复后才能走的程序。

下面我分三点:〈1〉如果是全保险车辆全部责任,那么你医疗费要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赔偿。如果赔偿的费用达不到你的满意度,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驾驶员。

〈2〉如果需要评残,你可以把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和一些GT片子,送给有医疗资质的评残机构评定你的伤残等级和其他相关费用,现在都是凭证和证据才能要到钱,不是你说多少就赔偿你多少钱的事。

〈3〉至于医疗费驾驶员不给可以自己想办法先付上,这个你放心处理时凭医院的发票一分都不会少的赔给你。如果是家庭实在困难,可以和交通警察处理部门协调代付。因为车辆出现事故都要拿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额度也是跟据事故的大小而定。

〈4〉我要说的是责任的划分也是你自己应该承担多少钱医疗费用的标准。如果你也违章违规违法了,那都是按照规定和法规来的,不是胡乱来的。当然如果你认为交通警察部门和保险公司,驾驶员方赔偿和定残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

好了说的这些紧供参考!




关于驾车致人受伤住院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车主垫付吧,还害怕伤者不提供相关的报销票据,到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车主不垫付吧,于道义和情理上都说不过去。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不要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咱们不予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很难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我们就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当然,针对你无力垫付伤者医疗费用的个案来说,你只有先让伤者自行解决了,等交警责任划分完毕、保险公司依据你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理赔了。

我们今天不谈论伤者医疗费用垫付的问题,我们谈论什么呢?

我们谈论一下交通事故“联动机制”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首先,对于车主的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公安交警、医疗机构应该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作为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应该科学、及时,并将结果上传至共享平台;作为保险公司应该依据责任划分结果和车主的保障信息迅速将医疗费用使用上限上传至共享平台;作为医院可以根据车主的信息和保险公司上传的结果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并及时通过线上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这样做的话,不但能保障伤者可以及时就医;而且,还省去车主自垫医疗费用的种种担心了。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无论哪个行业都应该迅速地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就会被社会人群所诟病。——交通管理部门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医院也好,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你说是不是?

交通事故一般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如果说对方因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一般情况下,通过交警调解可以要求对方先垫付有关修理费或者医疗费。

当然也有的车主拒不垫付有关费用,出了事了,扬言:“我都买保险了,有事找保险公司赔去。”

对于这种情况,你也不比与他计较。你只要按照规定,让保险公司对您的车辆进行定损,然后到有关指定的修理部门进行修理。最后让修理部门出具有关修理材料清单和收费正规发票。找对方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持交通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修理费用发票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将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人。这样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

只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那么你很快就会得到赔偿款的。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扣押变卖车辆等。

所以说,出事故后,对方垫付有关费用更好,如果不垫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请你不必顾虑。

这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以前流行的所谓“三不一没有”。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生命是自己的,肇事者不垫付钱,自己也要千方百计筹钱治伤,现在多数肇事者都这样,根本原因是法律上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救治资金谁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处理,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2、可以和交警联系开一张交强险医疗费垫付通知单,拿着这个,加上伤者诊断证明,缴费单据(超过一万的)、用药详单等资料,可以到保险公司要求垫付一万元。这个垫付手续麻烦,对于重伤员基本上是杯水车薪。

3、如果是伤情很重,对方坚决不垫付的,可先到法院起诉,然后第一时间保全对方的车辆和其他财产。

4、治疗过程中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例如:

主张医药费的,需要医疗费单据、住院病历、用药详单。

主张营养费的,需要医生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或者在出院小结中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主张陪护费的,需要陪护合同、收费票据。

主张交通费的,需要提供票据。

等等。

5、如果伤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车方责任主责以上,肇事方很可能要求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遇到玩“三不一没有”的,谅解书免谈。

当然了,最好的办法是,法律明确谁有垫付责任。应当是责任认定出来后,按责任比例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加倍处罚。这样那些三不一没有的,就该老实了。

发生交通事故,肈事者车辆购买了保险,而肈事者和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医疗费,有两种解决途径:

1、 将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医院材料提交交警队,由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垫付通知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垫付费用,可通过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获得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医疗费只有交强险中的1万元。

在实际情况中,伤情较严重、家庭情况又较贫困的,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

那么,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可以获得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

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中针对先予执行情况的第一项就提到: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什么呢?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简言之,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走完诉讼程序,等到判决生效后伤者才能获得赔偿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伤者的治疗耽误时间,使伤者救治不及时乃至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法院会作出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先支付一笔费用用于伤者的治疗。

但这笔费用具体金额,并非完全根据当事人所申请的金额而定,法院将根据伤情酌定先予执行的标的款项。


2018.10.17

增加谁是责任人的问题。

感谢@无忧无虑155126210的提醒。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来认定的。

有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三种。

对方全责、同等责任、对方主责、对方次责等,只要肇事者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上诉两种途径要求垫付。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行人全责。

在行人全责的情况下,行人只能获赔交强险中的被保险车辆无责时的赔偿。

医疗费仅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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