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_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04:37 人阅读
导读:保险赔偿的纳税规定。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根据与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遭受损失的赔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但...

  保险赔偿的纳税规定。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根据与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遭受损失的赔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保险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要区别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1.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伤赔偿并非个人收入的一种,是“赔偿”,而不是“个人所得”,自然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缴交的范畴。《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工资奖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或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比如发票刮奖中奖)。这些内容中并未纳入工伤赔偿所得,所以不用缴纳个税。

企业员工工伤,一般分两部分支出,一部分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部分是用人单位出,比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及工资福利等,有的单位还会出于人道精神额外给员工抚恤金或救济金等,这些均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大点都有详细规定。

同样具有补偿性质的员工与企业解除合同补偿金,很容易与工伤赔偿混淆概念。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一般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前提是补偿金额在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以内,超出的话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政策依据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为由,克扣赔偿款,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据理交涉,甚至到税务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

960万元不需要缴纳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至于领取赔付的保险金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保险公司理赔多少你就能拿到多少,一分钱不用缴纳税款的

保险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扩展资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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