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不能保护材料。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例如,仅改变焊条药皮组分的电焊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应当注意的是:
(1) 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2)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菱形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组分构成的。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很有可能,你的实用新型涉及到了新材料,如果你们确认你们没有涉及新材料,那么你们就答复审查意见,找到相关的公开资料,说明你们只是引用已知材料,没有保护新材料。
如果你们确实涉及新材料了,要么删除相关的权利要求,要么重新递交申请,申请发明专利。
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补正。
发明专利的一通答复期限是4个月,二通及以后每次答复期限是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的每次答复期限都是2个月,在计算期限时会加15天,为推定收到的时间。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申请了优先审查的话,发明专利的每次答复期限为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的每次答复期限为15天。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要等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才会根据审查的需要发出。
具体要多久,取决于该申请有没有进入实审阶段。
一般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公布、请求实审以后才进入实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可以请求提前公布,但是即使是提前公布也要等到初审合格以后才行)。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必须3年内提出)。
楼主描述的问题,是上级已经立项,并且下发了资金,虽然领导中间予以截流,但大的课题方向,是单位的职务行为,职务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还包括技术条件,课题利用,任务指派等等相关条件,都应当算作职务发明的,至于单位给个人的报酬或奖励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单位跟你个人就这个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的话,我感觉,还是判断按职务发明的概率更大些。希望可以帮到您。
只需提交补正书,不用提交替换页,说明需要在请求书中的第1页发明名称改为什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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