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刑事案件最长羁押期限_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54:16 人阅读
导读:对于超期羁押怎么般,涉及什么是羁押期限?具体期限是多少?超期如何救济三个问题,一、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对拘留、逮捕的后果的概括性称谓。而羁押期限一般指逮捕后的羁押...

对于超期羁押怎么般,涉及什么是羁押期限?具体期限是多少?超期如何救济三个问题,

一、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对拘留、逮捕的后果的概括性称谓。而羁押期限一般指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二、羁押期限

1、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以及涉及流窜作案的、边远地区的、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即为办案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期限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办案期限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被羁押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除案件需要继续办理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外,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律师提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届满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之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对羁押期限问题应给与充分重视。在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多留意羁押期限是否届满。

1、逮捕以后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扩展资料:

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负责。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羁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三、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上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5月。

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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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最长的羁押期限为6个月+1个月+6个月+1个月+6个月+10天+3天+3天+1个月+4个月=25个月16天。在没有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最长的羁押期限大概为侦查阶段8个月7天+审查起诉阶段6个月15天+审判阶段25个月16天,总共40个月8天。但实践中地方法院延长时间的情况非常多见。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判阶段:(一)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二审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羁押期限包括拘留期限,逮捕阶段的期限。你所说的最长37天是指拘留期限。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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