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被起诉会怎样_借高利贷被起诉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10:48 人阅读
导读: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

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不会的。首先你要弄清楚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由法院公布的,不是由高利贷平台公布的。高利贷没有这个权利。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欠银行的钱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判决需要偿还的人,他们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这些人经过法院起诉判决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还钱。这些人达到法院规定的标准以后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这个名单也称为黑名单。

高利贷一般不会也不敢去法院起诉欠款人,因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自己的方法去催收,自己的方法就是暴力催收,电话轰炸通讯录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就算高利贷去法院起诉这也有是一件坏事情,因为到了法院,欠款人只需要偿还年利率36%以内的利息,超过部分是不用还的,很多高利贷的年利率都在40%到180%之间,有些按照周(一个星期)来还款的高利贷年利率甚至高达300%到1000%,是真正名副其实的高利贷。

所以欠高利贷的钱不还是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利贷没有这个权利,银行也没有这个权利,公安局,派出所也没有这个权利,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利。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给你解释说明一下!

具体如下:

1、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所谓高利贷是指年化利率超过36%的借款,只要超过这个最高利率不管是个人借贷还是金融机构借贷都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高利贷债主都不可能自投罗网的!

2、有一种情况下确实会起诉,那就是债主出借的数额相对较大,但是通过自己的手段又无法催收回来,不仅一毛钱利息没收到,最后连本金都要不回来了!

这种情况下有的债主会逼不得已选择“自杀式”的起诉,因为他这样虽然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同时可能会挽回自己的一部分损失,但即使是这样,借款的人也不用偿还违法超额的利息,只要偿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即可。

综上所述:高利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除非债主损失太大,为了止损会寻求法律协助调节。

@刘博琛I成长研习社 建议所有看到这篇回答的朋友:远离高利贷、网贷等非法借贷,它们轻则让你债务倍增,重则让你身败名裂、众叛亲离!

如果你已经被高利贷缠身,那要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么和债主协商停息、分期还款,开源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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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高利贷反而被起诉,怎么办?

借高利贷的时候没考虑到高额的利息吗?没有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吗?没有考虑到还不上高利贷后随之而来的各种合法的、违法的催收手段吗?亲朋好友、银行那么多的地方借钱为什么要去接触高利贷?法律工作爱好者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切勿接触高利贷,已经深陷高利贷泥潭的要全力维权,积极应诉。

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

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即若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已经支付的应当折抵本金,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数额的,可以要求返还。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已经支付的利息在水平年利率36%以下的,不可以要求返还;若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水平年利率36%的,应当返还。

3、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支付借款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若预先扣留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本金。

借款3万,每个月利息3000,已经还款18个月,被起诉怎么办?

因为这种情况放贷人去法院起诉的可能性较低,就算起诉和解或者主动撤诉的可能性也较大,所以我们仅仅从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这个问题。

咱们来算一笔账,本金30000元,每个月利息3000,那就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0%,借款利率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支付的18个月利息,每个月不需要返还的部分为30000×3%=900元,应当返还部分的为3000-900=2100元。所以当你收到法院的传票时,不要太开心,请抑制住你激动的心情,积极的准备证据材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每个月还息的转账凭证)应诉并提出反诉,只要你能从支付宝、银行、微信中找到每个月还款、息的转账记录,那么你可以耐心等待法院判决放贷人将多还的钱吐出来给你,并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这件事。

1.若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此情况可能性不大,因为大部分职业放贷人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专门负责设计借贷合同和走法律程序追债),那么你所支付的所有利息都视为归还本金,也就是说你所支付的利息3000×18=54000元都等于在归还本金,实际借款本金为30000,那么他们还需要返还给你14000元。

2.若法院认定每个月多支付的2100元利息应当算作归还借款本金,那么就相当于你第一个月还款2100元,支付利息900元,那么第二个月应当支付的利息为(30000-2100)×3%=837元,第二个月归还本金部分为3000-837=2163元,到第三个月借款本金为30000-2100-2163=25737。以此类推,计算起来过于复杂,但粗略估计他最后应当归还给你的钱应该大于7800元(2100×18-30000=7800元)。

3.若法院认定应当归还的2100元不应该折抵借款本金,而应该直接返还给你。那么这18个月应当归还给你的部分为2100×18=37800元,18个月之后,你仍需要继续支付以本金30000元以月利率2%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律才是保护你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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