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由谁承担_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9:55:32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大点: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两大点: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承担。

而且我们的工伤费率,根据企业容易出现的情况,从0.2%到0.62%,青岛市。

这也体现了我们灵活的一方面。

一般来说,对于我们普通劳动者,发生了认为是工伤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我们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可以。

我们国家政策最好的一方面是,即使企业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完毕后,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拨付。

工伤保险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部分,防止职工工伤后,没人管,无钱治病,让职工身体受伤,心也受伤。

至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的,相关费用索赔,是有社保部门负责跟单位进行索赔的。

一方面要追缴工伤保险欠费,另一方面,对于垫付的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的必须要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省心省力。

希望,我们国家这样的惠民政策越出越多。

国家的五险一金的政策都是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其中工伤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本身是具有福利性的。因为工伤保险的这部分费用是属于专款专用,国家不向工伤保险费用征收任何的税费,而且由国家财政对于工伤保险费的支出承担主要的经济压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不由职工个人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以所在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遇到工伤,应当如何维权?是否职工本人也要承担责任。

有的人可能确实不了解法律法规,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了,可能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自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我们在日常交通事故中,都会划分谁的责任多、谁的责任少,工伤是这样的吗?

工伤究竟是什么?

“工伤”是我们口头的一个说法,是不是工伤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我们万一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应当抓紧下工伤保险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工伤既包括因工受伤,也包括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七大类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我们大家最熟悉的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实际上我们进入工作场所以后,为了工作准备换件衣服被砸到脚都有可能是工伤。只要是必须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劝阻顾客的一些不良行为遭到暴力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千万不要对职业病有误解,认为我们长期看电脑引发的颈椎病就属于职业病。实际上职业病是指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销售人员、入户维修人员,主要还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这一条并不限定工作场所,比如安装空调的工作人员。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点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为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工伤,还有视同工伤。

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有三类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即使是职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没有关系。一般可以理解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49小时死亡算不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伤害就属于工伤,这种行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一点没的说,照顾革命伤残军人是应该做的。

结论

工伤是一种状态,只要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够条件,就认定不上工伤。

相关工伤认定条件中跟本人责任有关系的一条,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所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抓紧去申请认定吧。只要认定上工伤,就可以享受到工伤报销待遇以及其他后续待遇了。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重要一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种有力的保险,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因工伤待遇发生的纠纷,按劳动纠纷处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后都有权利享受工伤待遇。区别只是用人单位缴费了,大部分费用工伤基金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费,一是发现会被罚,二是工伤补偿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隆是由甲方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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