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_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0:08:59 人阅读
导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实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理应由司法机关举证确定来源非法,方可根据财产的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实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理应由司法机关举证确定来源非法,方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定罪处刑,本人拒绝说明或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不能作为定罪处刑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罪名是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的。

既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为何要设置这个罪名呢?这个罪名的设置,实属出于反腐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负有清廉之义务,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取证不易,该罪名的设置,等于一定程度上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避免让贪官逍遥法外。

正因为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因此该罪名在适用上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首先是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构成本罪。其次要有远远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无法说明或拒绝说明其合法来源,方能构成本罪。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单独构成本罪,往往同时犯有其他罪名,比如贪污罪、受贿罪等等。因此,虽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但是定本罪的都不冤。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非常明确的讲:1,会受到银行的监控,甚至会询问!2,有没有危险很难说,但有危险的可能性大!

首先来了解一些,有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规定:

1,为了防止账户洗钱,相关部门规定了对于频繁,或者大额现金存款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所有商业银行,要向人民银行做做出报告!

2,银行需要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的主交易:

A,单笔或者当天累计,2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支取,现钞兑换汇款票据解付等!

B,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

C,交易的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D,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账户,法人账户,单笔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来看一下个人,巨额存银行,来源不明的风险!

1,个人存款20万以上,或者个人与法人,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账户划转资金超过50万元,会受到监控!

2,在以上的情况下,银行会启动监控,,甚至会打电话询问存款来源,并以报告的形式向反洗钱中心回报!

综上所述:个人巨额存款,超过20万元会受到监控,同时巨额存款,往往需要转账,即使是个人与相关单位和个体户之间的划转超过50万元,单位与单位之间超过200万元都会自动触发监控!

所谓的监控,既向反洗钱中心作出报告!银行甚至会打电话询问该笔资金的来源,文中所提的来源不明,很可能引发巨大的风险!而这种监控是自动触发的,很难规避!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合情合理的,向相关单位说明资金来源,并且有据可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虽然法律从反腐败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侦查和公诉部门的举证责任,该罪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计算的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实践中,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X=K+Z-F-H-W.其中,“X”表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金额:“K” 表示扣押财产:“Z”表示行为人以往的所有支出:“F”表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外的犯罪金额:“H”表示行为人合法收入; “W”表示行为人违纪等非法所得金额。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

2.行为人现有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消耗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合法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3.如果遇到难以计算的情况,计算行为人合法收入时要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支出时要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即采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

4.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知识延伸: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一般是30万元以上)。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支出”,是指各种消费以及其他开支。“超过合法收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数额,明显超过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报酬的数额。“差额巨大”,是指明显超过合法收人的数额不是儿万元、十几万元,而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本条所规定的“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指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的来源的合法性。这里既包括本人拒不向调查的司法机关说明,也包括“说明”的内容经调查证明是虚假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 犯本罪的(差额30万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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