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妺夫就是法院的,在与我妹妹离婚時,受到院领导的严厉批评,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考虑在三后,分开。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复合可能,一方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起诉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居委会、派出所的调解证明、一方出轨的证据等),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提交相关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收入证明等,到有管辖权法院立案庭立案,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谐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不到万不得已,矛盾不可调和,切勿轻易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
一、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两种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比如与他人重婚、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诉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劳。如果不是,接着往下看: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要起诉,是否属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难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一般都是驳回,然后让你回去好好过日子,实在过不下去,6个月后再来。
三、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用等,写明请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提交证据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还要附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导致感情不和的证据(只要你认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宣判。
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这里就不详细说了,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我会不定期推送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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