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资股权稀释计算_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30:01 人阅读
导读: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

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


股权稀释是指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小股东不出面表决赞成 大股东不可以增资扩股稀释股份】

保护大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公司法设立制定的基本目标之一。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司,其公司股东,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小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在有限公司中 小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大股东如果违规操作议事日程,暗箱扩股稀释公司股份,致使小股东遭受损失的,小股东有权获得损失赔偿。大股东如果违规操控股东会,形成侵犯小股东权益的增资扩股决议,受损害的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在该项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项决议,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在股份公司中 大股东难以暗箱操控完成增资扩股

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发行新股时,必须要经证监会依法核准,必须与相关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如此严格的规程与监管,大股东是没法暗箱操作,私自扩股,进而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三十四条,分别对此做有详细规定。

不是必须按持股比例进行稀释。首先看融资的方式,如果是股权转让,但不调整持股比例的话,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如果是增资,则需要看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怎么约定,没有特殊约定,所有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稀释。如果有约定,则需要依据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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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稀释股东的股份?

常规来说,两种方法: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

(1)增资扩股

如果该股东不同比增资,则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下降,即被稀释。

举个栗子:甲乙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神马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甲乙各占50%

假设现在神马公司实行增资扩股50万,由甲一人全部认缴,完成增资后,甲持股66.67%,乙持股33.33%,此时乙的股份被稀释。

(2)股权转让

分内部股权转让和外部股权转让。

还是杠杆的例子,

假设,甲乙协商决定,由甲受让乙持有的20%的股份,完成转让后甲持股70%,乙持股30%,乙的持股比例下降,也可以视为被稀释。

2、合伙人如何通过股权致富?

这个问题我之前回答过,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翻一翻(时间久远,估计有点难找)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是通过举例来说明,比如容易理解。

(1)甲乙共同出资设立神马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其中,甲出资70万,乙出资30万;

(2)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颇有起色,现在投资人丙愿意对神马公司进行投资,按照投后估值1000万(假设)投资100万,占股10%,此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63%、乙27%、丙10%,甲持有的股权对应估值=1000*63%=630万,乙持有的股权对应估值=1000*27%=270万,而实际上甲、乙的出资分别为70万和30万;

(3)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于是又有投资人丁希望对神马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方案如下:公司投后估值3000万元,丁投资300万。

完成增资后,神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56.7%、乙24.3%、丙9%、丁10%。

假设,投资人丁还与乙协商,按照3000万的估值从乙手中购买5%的股份,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3000*5%=150万,完成股权转让后乙持股比例为19.3%,对应股权估值=579万。

到此时,乙实际投入30万,但是已经获得了150万的现金,且拥有估值579万的股权。

这个故事还可以继续往下讲,尤其是到了公司上市以后,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获得的对价会更高。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可以这样计算:扩股和稀释比例=扩股和稀释后股份总额÷扩股和稀释前股份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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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的公司,有新的合伙人/投资人/股东加入公司,本身属于很正常的情况。

在对新合伙人/投资人/股东的股权如何进行分配,要考虑投资人加入的方式、投资人投资额投资人加入时公司的估值三个因素

1、投资人加入的方式

对于公司而言,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称之为“原始股东”。

公司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投资人退出或加入公司,简单的说,“铁打的公司,流水的股东”(公司注销或被吊销除外)。

对于新加入的股东/合伙人,通常有两种加入方式,不同的方式下,设计股权的方式有所区别。

(1)股权转让

举个栗子:

假设,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现投资人丙与股东甲、乙二人协商,按照100万的价格(共计200万)分别从甲、乙手中购买10%的股权。

完成股权转让后,甲乙丙分别持有该公司50%、30%、20%的股权。

在这个案例中,作为新合伙人丙加入公司选择的股权转让方式,其持股比例取决于与转让方的协议

(2)增资扩股

与股权转让不同,新的投资人加入公司并非是选择从现有股东手中直接购买股权,而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到公司当中,即“增资扩股”。

举个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现投资人丙,原因按照1000万的投后估值(估值金额由投资双方协商确定),投资100万元,获得10%的股权。

此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增加至111.11万,(丙投资的100万元中,其中11.11万进入公司的实收资本,88.89万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PS:计算方式

假设,进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为X,则有公式:【X/(100+X)】=10%,计算得出X=11.11。

2、合伙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时公司的估值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专利、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能够进行评估作价的资产进行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无论何种出资形式,最终需要进行评估或者协商确定投资价值,按照投资价值计算其股权比例。

(1)举个栗子:

甲、乙二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其中甲持股60%,乙持股40%。

假设该公司当前投后估值为1000万元(假设数据),丙的投资额如果为100万,按照该估值可以获得10%的股权,如投资额为200万,则可获得20%的股权。

(2)接上例

假设丙的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在标的公司不同的估值条件下能够获得的股权比例有所不同:

——假设公司投后估值为1000万,丙投资100万,即可获得10%的股权;

——假设公司投后估值为2000万,丙投资100万,则只能获得5%的股权;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恩,这是肯定的,公司股本总数一定,大股东、小股东占比一定,如果大股东增资,相当于公司总股本增多,而此时小股东不增资也就是股本数不变,在总股本增多,小股东股份势必要被稀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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