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责任是什么_精神病人的监护内容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6:47:21 人阅读
导读: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同法律上的监护人认定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亲属,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直系亲属可能不在人世,或者虽然健在但没有能力监护患者,就要...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同法律上的监护人认定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亲属,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直系亲属可能不在人世,或者虽然健在但没有能力监护患者,就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新的监护人。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问题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新闻,很多人都关注到了监护人需要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以及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新闻,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究竟谁来监管患者,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不久长沙9岁男孩在自家小区被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殴打致死的新闻让全国人民都为之心惊,新闻中提到患者施暴的时候周围很多围观群众不敢上前,直到患者的父亲赶到现场后才制止了患者的行为,事后患者的父亲也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所以这起案件中,患者的父亲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而且是患者的法定第一监护人。

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如果结婚,那么配偶就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是未婚或者离异的状态,那么父母就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亲兄弟姐妹就是第一监护人,如果身边没有亲人,那么可能需要基层政府,社区或者村委会承担患者的监护责任。

当然,这里面也可能有亲属包括父母因为某种原因不愿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权的情况,这样可以像基层政府求助,放弃对患者的监护权,转为由政府承担患者监护权,并由政府出面联系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会被收治在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费用由政府承担。

作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需要旅行的义务

既然是监护人,当然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尤其是精神障碍虽然很多时发作性疾病,但往往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蛛丝马迹可以被发现的,只是监护人往往都会习惯性的纵容患者,小问题、小隐患瞒报漏报,直到出现严重伤人行为时才被大家发现。

今年有个报道南京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在家附近捅伤路人后逃回家中,警察赶到后患者反锁房门以父母相要挟,最后警察破门而入发现患者已经被父母从后门放跑,年迈的父母又称自己早已无力监管患者行为。后来警察从患者房间搜查出100多把刀,父母也承认患者近半年陆续购买刀具。这起案件中监护人早就发现了患者的反常行为,虽然无法阻止但起码可以报告给社区精防人员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早一些处理就不会有后续的严重伤人行为了。

监护人要起到监护义务,如果能够管理就约束和管理患者的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管理和尽到监护义务,就应该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如果无法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就求助社区和110民警,协助监护人送医是我国精神卫生法赋予民警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会帮你解答的。

  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经司法鉴定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是否一切完事呢?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首先,有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做安置,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个不安全因素,因此一般需安排到专门的医院进行治疗,这类专门医院就是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一、监护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二)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四)《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十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预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十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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