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情形_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20:12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因此若合同一方当时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要求才可以合法解除,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则可以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本人离职,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进行了规定。按照这六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两条,一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尤其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离职的人员比较多。所以劳动者在选择离职时,需要按照劳动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仔细比对,如果辞职的理由的和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只要其中有一条是相吻合的,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标准?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人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三倍的,按照三倍进行补偿,本人标准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除了经济补偿之外还可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并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本人辞职或是离职的,离职后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当地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重新就业意愿的,可领取失业金。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是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因为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原因之一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因为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因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所以不能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上述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1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1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变更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呢?

劳动者被迫离职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证据,然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法情况作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通知,为了固定证据,实践中都是通过EMS快递解除通知到用人单位处,只要快递显示到达单位,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切记,解除通知一到单位就要离开,否则会被认为是虽邮寄了解除通知但实际上诉仍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解除通知,从而没有达到邮寄的目的。

邮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有的单位会直接和你协商解决,金额差不多的话基本上都已经协商了。实践中也有单位不见棺材不落泪,死活不协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期搜集了单位违法证据并邮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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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两大类,共计21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首先我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我是说楼下应该没有人亲身经历过失业补偿,在下不才,干趴下两个企业,一个煤矿,一个房地产公司。

2、失业下岗经济补偿从劳动法上有明确规定,基本上都是按你在岗一个月补偿你一年来计算。当年不满6个月按半年,满6个月以上按一年,例如你工作7年7个月,就补偿你8个月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3、理论如上,但是实际操作各有各的不同,例如国企和民营企业就不一样,因为工资构成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等,有些民营企业会利用含糊不清的规则,故意按基本工资赔付,这样实际获得赔偿会减少。还有些企业会在破产清算前故意给你调换根本不适合你的岗位,逼你自动离职,总之对付员工的方法很多。

4、还有下岗后,在你重新就业前,1年内可以领失业金,上面都是自己亲身经历,含泪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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