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亩果园看护房标准_农田看护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20:15 人阅读
导读: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看到这个问题,晏子拍手称快。在晏子看来,大棚房自产生以来,就是一种投机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农民利益的...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看到这个问题,晏子拍手称快。在晏子看来,大棚房自产生以来,就是一种投机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农民利益的践踏。近年来,大棚房在全国不同程度的流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大棚为名,租用农村土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主要表现在打着建设建蔬菜大棚的幌子,在大棚旁边或大棚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期比较长,有些人借土地流转之机,从农民手中转租土地,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或者商业设施建设,从中谋取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附送大棚,对一些养老的城市居民很有吸引力。但是,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自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了密集的清理整治活动。彻底清理整治的大棚房,主要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和其他营养性设施;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的棚内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经过国家调查发现,“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一部分基本农田,这些违规违法建设,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为鼓励温室大棚、智能温室建设,政府每年都会对建设农业大棚行为补贴,在政策引导下,各地出现了很多农业创收的新模式,例如在大棚内进行亲子活动、采摘等活动。但是一部分投机钻营的人,利用国家的政策,打着去农村投资的旗号,一边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者建设私人庄园式别墅,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或者改建成餐饮等非农产业,破坏了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这些投资者,多是城市户口的有钱阶层,也有极少数农村信息灵通的暴发户。

大棚看护房是指农业设施生产中为了管理和看护农业大棚建设的看护和管理用房。而一部分投资者变相建成了别墅式高级住房,严重违犯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清理整顿中,国家要求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并且必须是单层建筑,面积不允许超过15平方米,看护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同时规定农业大棚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捣鬼有术,然而有限。奸巧者或者一时能够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从中谋取了利益,但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总是不断完善的,任何投机取巧,任何瞒天过海,最后必将付出残重的代价。所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原则。

30平方最多了,良田其实按规定不允许有建筑物的

在承包的土地上搞养殖,能盖看护房吗?

你好,这个问题老娘舅回答你。目前,国家农业部积极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推动农村种、养、加和发展第三产业。而且,大规模的种、养、加工业,国家还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像你在自已的承包土地上搞养殖业,如养鸡、养鸭、养猪等其他养殖业,必须通过三个审批以后才可搞养殖。①土地管理部门。②畜牧防疫部门。③环保部门。并取得养殖资格,像养鸡、养鸭、养猪必须离开村庄,离开水源500以外,而且排放条件十分严格,不允许污染水源。



一切手续齐全后,如果你要建养殖看护房和修建养殖配套设施,这个时候你必须向村委递交临时用地建房申请书,村委会根据你情情况会向乡镇土管所呈报审批,同意并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后就可以施工。



不过,建临时看护房土地部门有规定,属临时性质,国家如果有政策叫你拆除,你必须无条件服从,且国家不给拆除补偿。如你以后不养殖了,按照合同规定,你必须拆除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并退宅还田,按原来承包时的土地模样,归还给村集体。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 养殖 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 水产养殖 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农村宅基地 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农业项目 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 农村道路 ”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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