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按劳务费发放_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6:49:00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一、工资薪...

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

一、工资薪金

李先生就职于青岛某公司,收入丰厚且稳定。一个月税前收入8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800元;李先生是家中独子,赡养80岁的母亲;近日,刚生的二胎;有房有车,且已还清贷款;身体健康。

每个月由青岛某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800-2000-1000)X3%=0

解析:基本扣除数5000元每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800元;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扣除2000元,抚育子女扣除1000元(刚喜得贵子,不满三周岁不得扣除,其中一子女5岁)。

二、劳务报酬

1、李先生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在北京某公司写文章,获得广告分成收入每月10000元。由北京某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X20%)X20%=1600元

解析: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X扣除比率20%)X税率20%=1600元

2、李先生在青岛某酱油公司做了份临时工,每月3800元,由青岛某酱油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X20%=600元

3、李先生为青岛某某公司卖保险,一个月佣金有10000块。青岛某某保险公司每个月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1)、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未超10万,免增值税);

2)、扣除后的收入=不含税收入X(1-20%扣除)=8000元;

3)、展业成本=扣除后的收入X25%=8000X25%=2000元;

4)、青岛某某公司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后的收入-展业成本)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0)X3%-0=180元

三、年度终了次年3月到6月汇算清缴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年终汇算清缴?

分情况定。月次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税额的,年终汇算清缴并补交税金!月次预交大于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下图是李先生全年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计税收入-年累计基本扣除数-年累计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30万-6万-0.96万-3.6万)X20%-1.692万=21960元

应退(补)个人所得税金=汇算清缴税金-已预交税金=21960-28560=-6600元(负数退税,正数补税金)

建议李先生依照上例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已由义务扣缴人申报预交,收入明确!计税办法和税率也就相对固定,同时纳税义务已经确立,汇算清缴是对日常税负的修正和补充!依法纳税,诚信做人!

是的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征收管理法》,支付劳务方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应该是在发放劳务的同时,代扣税款。所以原则上说,取得的应该为税后收入。

主要看是否与贵公司有任职、雇佣关系,如果有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5%-45%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任职、雇佣关系,那么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感谢悟空邀请!

单位发放兼职人员工资时,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首先要看该兼职人员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的定义明确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

3、企业通过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薪酬,也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兼职人员如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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