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期限_检察院批捕到公安局有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0:04:01 人阅读
导读:1、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

1、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2、区别 检察院 公安刑拘期限 7日 7日或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批捕期限 7日、15-20日 一样 批捕前总共刑拘期限 7+7=14日 7+7=14日或7+30=37日就这些区别,如果不清楚的可以继续问我。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其首要的任务就是接受他人举报犯罪行为,然后通过进一步的展开侦查,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之后,才能提出逮捕的请求,否则该请求在被受理后会加大侦查的任务量。

一、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是多久?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日益更新,这也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的任务量,所以很多的那件公安机关都是会先侦查之后,才会向检察院提出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请求的。由于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故而一定需要在期限内结束侦查。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先说说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首先要科普一点的就是,逮捕并不是指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而是指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当然,最终定论由法院判决),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的,比如可能会逃跑、串供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拘留和逮捕的关系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0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需要被逮捕,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公安机关需要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总共37天,如果批准逮捕,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也就是说,拘留和逮捕是两种刑事强制程序,他们都是以暂时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手段,都是在看守所进行。对于已经判决有罪的当事人,大部分的刑罚都是在监狱执行。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经历先拘留、后逮捕的程序。在实务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但是公安机关直接将其移送审查逮捕(不拘直捕)、甚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捕直诉)的情况依然存在。

逮捕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不代表一定有罪

但是请注意,逮捕本身不代表嫌疑人一定犯罪,仅仅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有罪,还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宋喆:被拘留14天后被检察院批捕

典型案例如近期的宋喆因为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宋喆先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拘留14天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钱宝张小雷:被刑拘37天后被批捕

而南京钱宝网非法集资案,张小雷也是在刑事拘留37天的当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这种在限定刑事拘留最后期限作出批捕决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印象中去年年底有两个案子是在37天当晚拿到了不批捕决定,当晚取保放人,也有不少案件是在第37天收到批准逮捕的通知。

这种等通知的感觉其实很煎熬。(题外话)

而逮捕之后的时间,一般规定是两个月,如果经过批准,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甚至可以达到15个月以上。

检察院会在什么情况下批准逮捕?

通常情况下,逮捕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

题主的提问,应该就是指侦查阶段的逮捕,前面已经比较清楚的讲了,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会根据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该份材料,要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理由,比如说嫌疑人有社会危害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社会秩序还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串供等。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社会危险性是关键审查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79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第二,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特别是如果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应该逮捕;

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不逮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因为在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也符合疑罪从无的要求,因此,在审查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条件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重点审查内容。即便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同样可以不采取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涉案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比如属于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大家可以手动自己去查。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既然是审查批捕,审查结果既有可能是批准逮捕,也有可能是不批准逮捕。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

1.认为当事人可能有罪,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而不批准逮捕

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罪行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而不予批捕。

3.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实践中,很多案件本来就是不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理由不逮捕,同时,如果以改理由不批准逮捕,侦察机关一般是需要继续侦查的。 如果在后续的继续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当事人依然可能会被起诉。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