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返还彩礼条件_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17:0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你好,婚姻研究者谢二先生为你提供靠谱回答!

结婚后离婚,彩礼能否返还,这个问题还真是头一次见。

先不说离婚,说说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如何办的事吧。

我们这里有个习俗,如果男女双方订婚了,订婚后男方逢年过节就要到女方家送礼。什么样的节日送礼呢?主要是几个大节气。过年自然必送,八月半、大冬要送,端午节一般也送,主要就这四个节。二三十年前,主要送些鸡鱼肉蛋之类的,现在不大清楚,应该是超市里买的那些牛奶啊蜂王浆啊之类的。

一般订婚一到三年,双方就开始讨论结婚的事了。假如中途男方提出这门亲事不做了,那么之前送给女方家的礼物都算了,男方家给女孩子的钱(不多,几百几千)也算了。如果是女方家提出不做亲,那么男方送的礼物要折现,男方家给的钱也要全部退回。

至于结婚后离婚,彩礼钱怎么办,我们这里农村离婚率很低,即使有离婚的也没听说过要退彩礼钱的。

之前也有因为退还彩礼钱打官司的事。男方送给女方“三金”,价值万把块,男方提出不做亲后,女方拒绝退还“三金”。后来男方告上法庭,法庭判决酌情退还(不是全额退还)。我记得女方家是按照“三金”价格的六成赔钱的,“三金”则自己留着了。

但这是在男女双方没结婚的情况下,彩礼钱的解决办法。你们如果已经结婚了,并且女方也不是骗婚,估计要回彩礼钱的难度很大。彩礼钱这个东西,送和收的时候也不会打收据,再者用在了什么地方也说不清楚。如果你有证据表明,彩礼钱被女方父母收走,并且没有用在筹备你们婚礼以及陪嫁上,或许能要回来部分。

但我以为,这样做没什么意思。你想啊,你以后还要结婚,如果新女朋友及其家人知道你有这么个事,他们会怎么看你?

有那工夫,不如努力挣钱。

看俩个人的决定吧。

刚结婚就离婚,彩礼和三金照常规应该归还原主,如果其中有何特殊原因,双方可商讨拿出一个办法,来合手情理解决也可,但必须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方可。

谢谢邀请及信任!

一、对于彩礼问题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二、彩礼在哪些情况下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姜威律师原创,侵权必究!欢迎多多关注,分享,收藏,评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