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咨询合同_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38:05 人阅读
导读:承保时间,费用,承包内容甲乙双方权利,违约责任,这些写明白就差不多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承保时间,费用,承包内容甲乙双方权利,违约责任,这些写明白就差不多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 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 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 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 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 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 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1)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 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 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

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 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2)其他条款。其他如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计价和支付;违约及其处理;关 于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综上所述,你的工程 应该算在,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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