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拆除违章建筑怎么办_邻居违建拆不掉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05:12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如果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

如果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违反的是《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京平·金)

灭我宅,长恨歌;鱼鳖虾蟹暗自乐,

捆我身,剔吾鳞;白河东岸欲断魂。

欺我孤,逼吾亡;回首喷火儿孙尝,

猛挣脱,冲云霄;直插九天任逍遥。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件事,毫无疑问,就是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方案决定了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以后,能换来多少钱或者多大的新房子。但有时候,心怀小九九的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个方案,表面看起来一板一眼,实际上让老百姓吃了大亏。这种时候怎么办呢?向政府提建议吗?政府自己做的决定,你向他提建议,结果很容易想到。其实老百姓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法律的道路!

宋玉成律师想用下面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遇上上述情况不要甘心吃亏,到法院去,让政府把已经发布的不公平决定收回!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某两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这一套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要钱的),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要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的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原告孔庆丰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民告官)。

宋玉成律师点评:政府的补偿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要钱的老百姓只能按优惠价拿钱,要房的面积超了10平米以上还要按市场价买,面积不够的也只按照优惠价+300元补钱。傻子都知道:优惠价远低于市场价,而且不是区区300元能弥补这个差距的!总有很多老百姓认为民告官没用,每次宋玉成律师发在网络上的文章下面,都有人说打官司没用。下面我们就看看法院的判决,看看民告官到底有没有用!

【裁判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宋玉成律师点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平的判决,一纸判决下来,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就作废了!他们必须重新考虑,要不要给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补偿方案!如果新方案还是不公平,老百姓再告到法院,那当地制定补偿方案的领导,他们的脸面还要不要了?

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您的房子是违建。

首先,若您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疑问或者不服。建议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若您仅仅是对只拆除您的建筑物不服,那您也可以去举报违章建筑,大家一起拆。(只要是违章建筑都有被拆的可能性,只是时间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小男人,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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