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连带责任怎样解除_担保人怎样解除担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0:08:44 人阅读
导读:担保的责任承担方式(1)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

担保的责任承担方式

(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的自我救济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即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3、如果属于《担保法》中规定的上述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可免责;

总结

题主既然和朋友是贷款互相担保,涉及的是两份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两人之间应该是互为前提的。

你的朋友既然还不上贷款,那么他也就没有足够的能力作为你的担保人,给你发放贷款 银行在了解到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时,可能会要求你更换担保人。

(1)如果要解除你本人作为他的那份贷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身份,先要看担保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否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不是,那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你朋友)更换担保人

(2)另外,还需要明确,具体的担保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证,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裁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你的还款义务也是在强制执行之后。

(3)如果不幸,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而且债权人不同意更换担保人的话,那就只有先行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向债务人(你朋友)了,别忘了,也适用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拿到钱就跑了开庭时借款人没有到场,法院判我还钱,这样的判断合理吗

不邀自来!

解除担保的几种情形:

1、未取得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行使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分三种:

(1)合同约定的期间;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

4、属于保证人免责事由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责任的。

5、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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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想解除自身的担保责任,只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但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你成了债权人唯一的“救命稻草”,协商解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其次,保证责任分为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因保证责任的不同,拥有与债权人不同的抗辩事由,你参照如下,看是否符合你目前的情况:

一般保证人的特定抗辩事由:

(1)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情况

首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特定抗辩事由: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特定抗辩事由主要就是保证期间的情况。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而且担保人的房产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银行卡也被冻结、扣划,有的担保人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就因为上了黑名单,结果连工作都丢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费,结果还影响孩子上学、出国等等。

曾经竟然一个网友咨询我:“现在是不是只能是事业单位老师、公务员才能做担保人,要不然贷不到款”?事实上,这位网友就是一位老师,她的男朋友要借钱买房,但是贷款人提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有事业单位老师或者公务员担保才贷款给他,于是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担保人,并给她做思想工作,并骗她只要签个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钱且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想到之前新闻报道老师被骗作为担保人而被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确实见过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又基于人情关系,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担保人苦于没有证据基本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做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也不要随意在空白纸张上签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等借给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建议各位小心为上,对于不确定法律问题建议多问问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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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才能解除担保。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贷款没还清之前别想撤出来。想撤出来就要让贷款人把债务还清,或者你帮助还清变成私人债务,再或者找新的担保人,前提仍然是先还清贷款。担保人不是随便做的,谨记!

做好偿还借款的准备吧,因为是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无力负担债务了。清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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