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工资可以发现金吗_发现金工资能申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3:07:29 人阅读
导读:谢邀!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一是与货款发票对应不上;二是偷逃个税,违法

如下:因本人身份证正在办理(如有其他更详细的原因也可以写出来),请求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特此申请,望能批准。

与发放形式没有关系。劳动法并未对工资发放形式做规定,工资可以以现金或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同时达到国家规定的每月工资3500元以上的部分才交税的。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存在,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学生助学金, 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以及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交售农副产品时所需的零星现金开支;

(五)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过节单位发够物卡不发现金那是因为,发卡单位领导可以有好处,发现金领导一分钱的好处都没有,所以领导愿意发卡,不愿意发现金。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原则上不算违法,但是这种操作不规范。

用个人卡给员工发工资,从财务流程上来说,没啥问题。支付给个人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发放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一借一贷正好平衡。对于员工而言,钱还是收到应该得到的钱,没有少,好像也没有什么损失。

但是这样做还是有风险的:

一、如果从个人账户发工资,是为了规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作为代缴义务人,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样做到是为了员工好,但岂不是引火上身?这是风险一。

二、用个人账户发工资是为了规避风险,比如员工工资较高,用个人账户可以少发,那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在发工资前,对于工资的计算事先得到员工的确认,并且员工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工资表和实际发放的工资相等,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可能由于其他的原因不得不使用个人账户发工资,但长期这样做也是有风险的。

三、对于员工来说,你跟谁签订劳动合同,谁就有义务给你发工资。从对公账户发工资,工资流水可以证明你跟这个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想必有人办过信用卡或者房贷,是需要工资的流水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打工资,如何证明是你的收入呢?这对于员工来说是风险。

所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还是公事公办,是谁的义务谁履行,即便偶尔有不规范的操作,也要准备好资料,到时候能自证清白,现在税局核查,一开始都是要求自查的,写自查报告是必要的,如果等到税局查,估计问题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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