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会判刑吗_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2:33:55 人阅读
导读:民间高利贷不是犯法的,民间高利贷的暴力催债是违法的。我一直在研究高利贷的暴力催债的原因,现在终于研究明白了。一、在这个问题上出现法律空白点,这是立法的问题。1、...

民间高利贷不是犯法的,民间高利贷的暴力催债是违法的。

我一直在研究高利贷的暴力催债的原因,现在终于研究明白了。

一、在这个问题上出现法律空白点,这是立法的问题。

1、我们都知道,法律最高是保护年息36%以下的高利贷的,也支持胜诉,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2、假设一个高利贷,自愿借贷年息50%,到时候不还了,高利贷者怎么维权?打官司,最高可得36%,白白损失14%的利息。

3、这14%的损失,就是法律的空白,法律解决不了,那么,高利贷黑社会就因此产生,这就是产生的原因,如果及时还债,就不可能有黑社会,如果法律支持也不可能有黑社会,就是这个道理。

4、我不是支持高利贷黑社会,我是在探究他们黑社会产生的原因。

二、在执行法律的问题上,有些问题判决也是原因。

1、高利贷者起诉欠债不还的老赖,这是多好的法治精神,但是法院判决非常有问题,它没按司法解释的24%或36%判决,也没按四倍利息判决,也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判决,它按的是银行利率判的。这就非常荒唐了。

2、本来高利贷者走法律途径这是要支持鼓励的,这也是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最好的最理性的解决方法,不相信法律不会这么选择,但法院错误判决,法院这么一判,堵死这条路了,以后再傻的高利贷者也不会走法律途径了。

3、这个判决的理由更荒唐,没有偿还借款能力,这不是民间借贷纠纷的理由,这个判决的两个后果是第一助长老赖精神,第二堵住高利贷的司法解决思路。

三、当务之急,我的建议是,国家尽早出台司法解释: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限制在36%年息以内,并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以后法律就可以保护高利贷者的利益,也会在最大程度消灭高利贷黑社会。

四、但是我预判,借债不还的老赖,还会有很多的,自杀的也不会杜绝。我们很多人都憎恨老赖,比如那个教科书式的老赖,但很多人又支持这种借债不还的老赖,尤其是赌博,享乐,打赏的老赖,这是双重标准吗?他们的老赖性质是一样的,事实上借钱不还的老赖更可恶。

答案更新。鉴于昨天(2019年10月21日下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放贷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了,特别更新本回答。放贷本身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主要打击职业放贷(经常性靠放贷进行盈利,并不是要求专职)、套路贷和黑恶势力放贷,普通百姓的借贷还是可以的。简单总结就是2年内10次以上放贷行为,超 3分息可能加重。放贷后的催收行为还是和以前一样,可能够成其他犯罪行为,同时也可能会成为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情节考量。职业放贷这个行业基本上就此终结了。本通知2019年10月21日开始执行,溯及力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在这之前的放贷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是10.21前放的10个贷款,10.21后去收款,追不追究?考虑罪刑法定,应该不追究,但只能要回本金。个人见解,后期还会更新调整。以下是原答案:我很佩服说犯罪的同志,看多电影了?电影也没说是犯罪啊。结论:单纯放高利贷不是犯罪。注意:大部分高利贷是因为暴力收贷才涉嫌犯罪的;还有就是,不要套了金融机构的钱去放贷,高利转贷罪为你量身定制。自己的钱自己放,愿打愿挨,民法调整。单利年24%法律支持;单利年36%是最大限度,还了贷的不用退,自然债务;年36%以上统统不支持。

放高利贷对事对人,没有事情发生也是行的。如果发生后果难受的或者死人。必须判刑死亡牢狱里,死人的必须枪毙死。有的人也是想也私心闹点小便宜,几千几万的能赚比大银行多点的一年几个月的利息几百几千的到时候还上得,到时候还不上的慢慢的还没有多大问题,这也是社会私自补就得一种好办法,有的时候和银行贷款不贷给,要不要好多证据,保人,为了生存……

这段文章说的没道理,我举一例子,甲找乙借十万元钱买房子,利息是2分,当首付十万以。房价暴涨,翻了一倍,请问他应该还放贷人多少钱,人不能昧了良心。当别人帮助了你,你还不想还钱,一派胡言。

问题说的含糊不清,不过根据目前遇到的案件情况可以大概分析一下,应该是被专门放贷的人起诉了,还被判决偿还借款,如果借款真实存在,依法是应该偿还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承担利息。

对于高利贷这个词,民间借贷的放贷人因为利息是远远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从古至今通俗的被很多借款人称为高利贷,法律上是没有这样的称呼,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是保护的,一般是以24%的年利率为标准,没有偿还的部分最高都是以这个标准计算;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最高是以36%年利率为限,这个范围之内的支付的继续有效,超过这个范围的要从本金扣除,没有支付的要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因此,只要约定的利率是法律规定的范围,正常的民间借贷都是要还款并支付利息,不会因为说对方是放贷人就不保护。

问题情况既然是已经判决,说明借款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利息标准肯定是依法判决,超过规定的当然不会支持。另外,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以旧债出新条的情况,就是之前的借款没有支付,或者只是支付了部分,就把没有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再次打借条,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审理很谨慎,对于数额较大的,必须要出具付款凭证,证明是出具借条时客观上给付了借款,如果无法证明,只要查实了是换借条,一般还是按照之前的真实借款数额判决,具体操作是按照借条时间逐一核对支付凭证,出借人不能证明的一般不予支持。

首先声明:非常一般人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查了一气材料,也没有见到有放高利贷而有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首先声明:非常一般人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查了一气材料,也没有见到有放高利贷而有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首先声明:非常一般人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查了一气材料,也没有见到有放高利贷而有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首先声明:非常一般人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查了一气材料,也没有见到有放高利贷而有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利息是指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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