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土地吗_非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5:12:30 人阅读
导读:您好,谢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

您好,谢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根据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发〔2011〕178号) 第六条等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但继承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一户两宅”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至此,继承而来的合法的农村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依法予以补偿。但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过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树木蔬果、其他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等)实行“分开补偿”,既宅基地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如前所述,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分配给农民,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被继承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其只可享受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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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已迁出村里,不能再继承农村用地了,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依据分别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2.你的户口迁出来了意味着你不是该村组的成员了,已经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农村承包地及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最主要的两块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作为户口已经迁出来的你只能继承承包地的承包收益,但是该块承包地因你父亲或母亲的去世而被收回,因而你不能再继承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或者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以及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你父母生前留下的住宅及其他附属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法律常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全国城镇化率已达57%。也就是说,有越来越多的人的户籍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

虽然从2017年开始,已取消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区分,但是,原来的农民享有的农村集体权益,新迁入的人是无法享受的。

所以,题主提出的问题,目前仍然是存在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因为“地随房走”原则,既然继承了房屋,那么,你就可以继续使用它所占用的宅基地。

土砖家要提醒的是:

一、在遇到拆迁时,房和地都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二、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就归农村集体了。但是,在房屋倒塌之前,你可以对房屋进行修缮,甚至是多次修缮都可以。

三、土砖家在日常工作中也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推出人性化政策,非农户口继承的老宅,允许原址原建。换句话说,就算倒塌了,也不会收回,政策允许你按照原来批准的地址、面积重新修建。

就说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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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问题,来找“土砖家”。

今天就把户口迁到城市后,农村父母 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还能继承吗?做出以下回答。

最近,很多本来为子女好将他们的户口迁往城市的人都关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子女把户口迁出城市,那上一代的土地和宅基地他们还可以继承吗?很多人表示,你都把儿女的户口迁到城市去了,怎么还想着农村的宅基地呢?

城市的居民个月可以拿到固定的工资,退休后还能拿到养老金,这一切都让很多农村人羡慕不已,纷纷想要成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中丰富的资源,而想要成为城市居民只有将户口迁到城市才可以,于是就有很多农村人或是动用关系,或是花钱送礼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城市,过上了城市居民令人艳羡的生活。

近几年,国家又开始注重农村的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农村的发展,给农民相关的补贴,还进行了相关基础设施的修建,农村一时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气象,农民的生活质量也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农村的生活更为舒适安逸。于是很多农民就想那自己的子女能不能回到农村继承自家的宅基地,这样一来不就也可以住在农村了吗

依据《土地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转非后,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公民无权继承土地承包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事实上,户口迁往城市的子女是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资源,子女的户口迁出了农村就不再是农村人,自然就没有资格继承这份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并且,子女不可以私自翻建宅基地上的建筑,换句话就是说,一旦宅基地上的建筑倒塌或是受自然灾害毁坏,村集体有权利将这块宅基地收回。

你好!城市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土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地的处理是不同的。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居民的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个人。只要农户内有人存在,宅基地可以由该农户一直使用下去。

(二)1999年5月以后,国家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拥有宅基地。但是,我国《物权法》采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不能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占用继承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

(三)目前,农村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是可以流转的。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鼓励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是要经村委会同意,同时转让农户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二、关于家庭承包土地能否继承问题。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的一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农户。只要农户内还有人员存在,该农户可以一直承包该土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承包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在家里户口外迁,父母年迈的情况下,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内其他人员,避免承包的土地无偿被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

荒山、黄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土地需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因此,对于承包的“四荒土地”是可以继承的。

限于篇幅,作如上粗浅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谢谢邀请,题注提问的,农村这次承包土地儿女能继承吗?现在就回答你,这次承包土地,是在上次土地承包土地的原有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确权的,增人不增地,去人不去地。:谁家如有新增人口,只能等到老人去世后,后代子女儿子孙子转流继承,父母的土地,或转流继承其他人的,不愿种地人的土地,这是新規定,新政策放心种地把,不会改变的,谢谢友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土地确权。农村的土地属于回家和农民的。

这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另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承包地。


先回答第一个:一般可以继承。

《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而且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确农民集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因为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换句话说,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在继承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地随房走”。 这一点,可以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得到佐证,该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际操作:应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继承相关的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申请登记时,有些地方会有相应的条件限制,比如: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相关栏目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


再回答第二个:一般也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单个个人转为非农户口不影响家庭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简单点说: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你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承包户全体成员均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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