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复婚房产算共同财产吗_夫妻离婚又复婚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5:05:37 人阅读
导读:上个月,为了买房,我也和老公办了离婚手续。对于这件事,刚开始我是挺别扭的,觉得离婚是人生耻辱,不大能接受。但是考虑到经济因素用我名义买的话首付少些,最后还是去民...

上个月,为了买房,我也和老公办了离婚手续。

对于这件事,刚开始我是挺别扭的,觉得离婚是人生耻辱,不大能接受。但是考虑到经济因素用我名义买的话首付少些,最后还是去民政局办了手续,买了房子。所以,对于这件事我觉得我可以谈一点我的看法。

首先,要清楚的认知到离婚从来都只有真离婚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为了买房子而离婚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利弊,做好如果对方不愿意复婚的考虑。虽然大多数为买房而离婚的后来也都复婚了,但不排除少部分居心不良的,打着幌子离婚骗财产骗孩子抚养权,所以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要当真的来对待。我个人愿意离婚买房主要是因为用我名义买的房子,所以我不吃亏,另外孩子很小,老公很依赖我,断然无法离开我的,所以最后接受这个方法。

其次,要有魄力吧,就是觉得如果真离婚了,老娘也不怕,签协议的时候把买房的钱转你,要么就把其他的房车给你,总之不能啥也没有。而且也不怕不复婚。否则,就不适合走这条途径。我有时候跟我老公开玩笑说要不咱就真离了吧,反正一人一套房子一人一辆车,也挺公平,结果我老公反而说:你要这样说,那我们还不如不买房呢!

总之一句话,站在女人角度(因为多数案例都是女人离婚吃亏),那就是对男人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其中的度自己把握。

很多人在离婚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大多将共有财产分割完毕,再次复婚时对曾经分割完毕的财产不知归属如何确定。故而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我这个问题,经过多年经验总结,我个人认为财产归属还是应该遵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规定处理。《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因为离婚时双方已将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所以复婚时该部分财产已经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共有,否则该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第一次离婚后属于男方所有的房产,复婚后仍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房产是办理离婚手续后买的那就算房产所有人的婚前财产

1、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这样的协议有效地,这个房屋现在属于个人财产。2、后复婚,但不影响财产的认定,因为房屋转为个人财产已经成为事实。3、再离婚,还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已经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个人财产。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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