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要开庭审理吗_死刑复核程序一律不开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11:48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方振案,是死刑复核程序首次开庭,体现了公开、公正的法律原则,杨方振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该案为中国死刑复核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杨 方 振 案,是死刑复核程序首次开庭,体现了公开、公正的法律原则,杨方振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该案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是目前唯一一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也是最高法院历史上在死刑复核阶段唯一一次开庭,辩护律师为北京的谢通祥律师。

答: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决定不开庭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刑诉法223条,如果被告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该开庭。你可以试试以下办法:1、请你的律师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依据刑诉法规定阐述二审应开庭的理由,并将二审拒绝开庭的回复留存备查;2、与检察机关沟通,取得谅解进行抗诉,抗诉就必须开庭;3、对一审的事实、证据重新审视,转变思路角度,看看有无可能提交新证据,有新证据就能开庭;4、上述办法如果都不好使,而且二审判决又让你不能接受的话,只好慢慢申诉了!

根据《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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