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后享不享有继承权_成年之后过继给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0:43:33 人阅读
导读:法律认可,也有继承权。有女无儿户,这样的实例比较多,就身边现实而言,理由如下:一、过继,在我们这里叫“开门”、“顶门”,要举行过继仪式。题主说了,已写过继书,行...

法律认可,也有继承权。有女无儿户,这样的实例比较多,就身边现实而言,理由如下:

一、过继,在我们这里叫“开门”、“顶门”,要举行过继仪式。题主说了,已写过继书,行过继拜叩礼,自然又有多人作证,仪式完成。这过继之礼,无疑就是一辈接一辈传下来的“民间法律”,比任何条文框框都管用。

二、过继时,户口迁入。这一“出”一“入”,从国家法律上讲也是合法的。况且,原来的姪儿又不是黑人黑户。

三、在农村,大多数是小时候过继,长大自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用赡养老人,过继有什么实际意义?

四、有赡养权,就有继承财产权。倘若家中的女子出嫁,财产归继子继承;如果女子不出嫁,招一男子入赘,其家产平分。

五、养的不亲喂的亲。俗话说,“舍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收不回来。”亲生父母再亲,只是“房亲”,只是一条“亲戚路”,谁也反悔不了。况且,又有血缘关系在,又不是外人。

题主,我的回答你满意吗?

实际上,“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则没有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还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群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养关系,而在“过继父母”去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遗产的,不享有继承权。对于在丧事中花费财物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中时常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因未形成扶养关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剥夺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的,应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不得享有继承权,并应保护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没有了。 根据《婚姻法》,养子女跟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因此除非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由过继给别人的子女继承,否则是没有继承权的。

过继给他人,即变为他人的养子女。养子女对养父母有继承权,对生父母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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