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_新婚姻法规定返还彩礼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5:47:15 人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不说骗婚的话,我觉得不应该退彩礼啊,彩礼是结婚商讨后男方愿意给女方的,既然你愿意给那这个就是女方的了,当然如果错在女方那自然财产分配会偏向男方,但是彩礼始终是彩礼吧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离婚彩礼返还标准的问题,彩礼这一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相对较少;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在一半左右;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相对较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泻药。按照我国习俗,男女结婚前,男方应向女方支付一定的彩礼。(封建社会时有点卖闺女的意思)对于彩礼,怎么给,给多少,彩礼的性质等,法律一般不介入。但是对于彩礼的归属和彩礼返还出现纠纷时,法律就介入了。对于彩礼的归属,目前国内有两大做法,一是归出嫁的女儿,二是归女儿的父母。到底归谁,法院的实践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习俗处理。对于离婚时彩礼的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回来:1.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解释)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此处主要针对那些被黑婚姻中介骗光了积蓄的老光棍)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主要针对一些地区彩礼过高,给完了彩礼一旦婚姻失败,马上面临破产。目前国内彩礼最高的地方是福建泉州一带,还有我国的哈萨克族,彩礼念“khalingmal”,词意本身就有“众多的”意思)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些都不算彩礼,是不退的。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彩礼最新规定: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国家对彩礼金额没有作出规定,彩礼短时间也不可能取消,但对高价彩礼是不提倡的。

根据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 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 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具体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证据材料才行。从法律角度来看,证据的保存、收集尤为重要。

现在有不少地方,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上述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一些不良现象也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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