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在你离职时,要求签署竞业协议,你应该拒签。
拒签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条款是应该在签署劳动合同或者签署保密条款时进行约定的,当然单独签署也可以。你在签署保密协议时,已经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无需再重新签订。
如果你再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属于你对原来约定条款的变更。
因为这些条款里面应该约定了公司对你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按照原来约定的履行即可。
2、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公司所有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无需签订。
如果你不属于上述类型人员,也就没有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义务。
公司再次要求签署竞业限制条款,想必不会给你增加补偿金,所以,不用重新签订协议了。
谢悟空邀答!
所有的员工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签订后有什么影响?
我是一个快退休的老家伙了,从没有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订,这说明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每个公司都必须要求签的。但没签订竞业协议,不等于你不受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公司都有制度规定纪律要求,我虽没签竞业协议,但我们单位超过百条规定的《员工行为守则》你确得记得明明白白,做得严严实实,触犯就得被警戒受责罚。你签订竞业协议,不是公司限制你的自由,而是规范你的行为,若存在有背劳动法的条款,劳动法也不可能去保护,但合规合法合理的约束,我们只能遵守,公司就是家,有家当担责。一个人入职场你得看得惯,融得了,干得好,不然,业难成。
都要辞职了,还签什么竟业协议,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竟业协议的签订,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签订的。
一般约定竟业协议,是需要员工在入职时随着劳动合同一同签订,或者是员工在发生工作调动晋升到重要管理岗位或是机密岗位时才签订的,基本上不会在员工提出辞职后要求签订。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拒绝,那么就要和公司好好谈条件。
通常情况下,竞业协议的月补偿标准至少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低于这个数都是不合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更高标准的补偿,比如月补偿标准到工资数的80%。
毕竟都要准备离职了,突然冒一个竞业协议出来,这不是给自己找工作的路无形中关闭了好大一扇门吗?挡了自己的财路,那总得有地方还回来吧。如果是一入职时就签订,50%无可厚非,这是彼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人都要走了签订这个,相当于倒打一耙,这太不合理了。
总之,劳动者要好好利用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这一个原则,与公司好好协商签订,如果单位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来强迫劳动者签订,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被逼签订,那么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个人觉得,这种离职才想起签竞业协议的公司,本身就不是什么规范的公司,估计也不会赔什么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还是及早拒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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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竞业限制就是指员工离职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在一段时间没不能去。对普通员工没必要限制,一般需要签的都是层级比较高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我们公司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都要签,竞业限制的时间是24个月,如果企业对你执行竞业限制,你离职后2年不能在限制名单里的企业工作,同时公司要发放一定的补贴的,可谓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法子。
保密协议是会有一个脱密期,你如果签了的话,企业又打算执行这个脱密期,那就要在你离职之前把你调到不涉密的岗位,比如三个月,三个月后才允许你走。虽然法律规定的提出离职一个月企业必须放人,但如果你签了保密协议,那就不一定了。
虽然该签的一样不落,我认为主要还是起一个威慑作用,真正执行的极少,我还真没见过。毕竟大家还是好聚好散比较好。
我也遇到有员工不愿意签的,也是个别现象,一般我们也只能尝试说服一下,不可能强制人家必须签的。HR说服,部门老大说服,大家商量着来嘛。一般大家一听说没执行过,也就闭眼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