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遇到杠精就说不通,不收高额彩礼不等于没有彩礼,两个人感情好了彩礼还重要吗?给不给是一个态度,给多少是视自己家庭情况而定的,最见不惯漫天要价的,又不是卖女儿。也见不得一毛不拔的,你是娶媳妇就当孝敬一点给女方父母怎么了?女人婚后有几个一直能三天两头看望自己父母的。换作是你自己女儿你会作何感想,将心比心就够了。
一、离婚的方式。我们国家离婚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自愿离婚也叫协议离婚,说的是双方就孩子抚养、债务承担、财产分配谈好之后形成协议书,双方本人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就可以了。起诉离婚,说的是一方想离一方不离,或者是双方因为某些问题谈不到一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离?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只有一个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共罗列了19种常见情形,作为法院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家庭暴力是其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再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以此为依据判决准许离婚。
所以解决你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男的拢就谈,谈不拢就起诉。至于彩礼的问题,你的表述中是你们育有两个孩子。结婚时间最少在三年以上,从孩子情况和婚姻时间长短情况来看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要我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固然,婚嫁彩礼作为一个陈规陋习,随着攀比之风是水涨船高,令婆婆家苦不堪言,在这样的背景下,下限令大有急刹车的必要和合理性,然而,就是这个彩礼才给婆婆家来了个下马威,娘家言下之意就是让你看在钱的份儿上,知道心疼并且珍惜下自己的女儿呗!但是这样的举动往往都是收效甚微!婆家可认为娶来的媳妇儿是买的马,任婆家欺来任婆家打!往往彩礼不仅仅痛失约束力,反而成了话把子!根本就与爱无关!真成了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辩证关系!因此大大需要提升双方对婚姻与家庭和谐的认识和思想意识等等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真的!!!
民法典不会禁止收取彩礼,只是倡导彩礼习俗向着良性友好方向发展,提示女士不要借婚姻索取财物或利用婚姻而骗取男方的财产。
彩礼习俗自古就有,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民间难以摒弃的习惯,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民间婚姻文化礼仪。这种民间习俗只要没有增加男方家庭的负担,男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作为婚姻关系确立的象征,也是可以接受的。
民法典作为法律不会强制干涉民间习俗,或直接撤销、强制取消彩礼都是不合适的。法律只会倡导、引领社会风尚向正能量发展前进。绝不能用禁止的方法干涉有利无害的习俗,除非这种习俗违背法理精神,或与社会倡导的精神文明不符。
就算法律不提倡婚姻关系确立要支付彩礼,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选择的唯一条件,更重要的是两个人的三观相符。女人经济越来越独立,靠男人吃饭的时代渐渐远去。
现代社会,女人的地位很高,财富也越来越向女性靠拢,男女在社会上的分工不再那么明显,女人不太可能只重视男人的彩礼高就会嫁人。婚姻更强调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感受,能否齐心协力白头偕老。当然,不可否认没钱的日子什么都做不到,更谈不上婚姻幸福。
女人有能力不会吃闲饭,吃闲饭可能也无法长远安稳生活。在离婚案件中,为财产分割而发生争议的夫妻占比一半以上,基本都是因为一方获取财产的能力欠缺而选择争夺婚内财产份额。如果双方都有赚钱能力,可能物质条件不再是婚姻关系的障碍。
总之。男女双方都要有赚钱能力就很少发生财产纠纷,即使在家作全职太太,也要学会赚钱能力,以后独立出来时不会因为两手空空而发慌。夫妻本为同笼鸟,大难临头一起飞,岂不是每个夫妻共同的愿望。不要因为彩礼伤了全家人的感情,因为男方家庭还有其他成员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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