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与附加刑的种类_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2:10:39 人阅读
导读: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拓展资料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如下: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顺便再把剥夺的政治权利也说一下: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知道的还可以再问。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没收财产

上面的仁兄解释的很清楚了,不过比较学术化,简单的说就是“缓刑不是一种刑罚方式,而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的分类如下:
《刑法》条文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关于缓刑的定性如下:
《刑法》目录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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