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进家偷东西物业有责任吗_家里东西被偷物业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1:30:21 人阅读
导读:由于家中的物品被盗,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而没有答复为由,合山一业主在长达五年之久不交物业管理费。在多次追讨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此业主告上法院。近日,经合山法院审理...

由于家中的物品被盗,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而没有答复为由,合山一业主在长达五年之久不交物业管理费。在多次追讨无果后,物业公司将此业主告上法院。近日,经合山法院审理,判决该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照明费共2796元,并支付违约金838.8元。  

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5年6月,长达5年内,合山市某小区的业主罗某拒交物业管理费及照明费。经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口头、书面催告,罗某仍然我行我素,为维护合法的权益,该物业公司向合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支付物业公司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照明费并支付违约金5934元。  

庭审中,罗某辩称,物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不平等的,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对小区业主的物品有管理责任,他家的物品被盗向物业公司反映,到没有任何答复。因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所有他不交物业管理费是有理由的。现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必须处理好他房屋的质量问题后,他方可交纳。物业公司请求他支付滞金违反国家规定,他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有效的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罗某所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罗某未按约交纳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关于滞纳金问题,罗某未按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理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偿付相应的违约金。由于双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即逾期每日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物业公司向罗某主张2010年7月起至2015年6月的滞纳金的请求成立,但法院考虑物业公司系追索五年的物业费,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滞纳金,数额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物业公司亦同意让步,故将滞纳金数额调整为罗某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付款违约金。罗某在庭审中所抗辩其购买的房屋及门窗存在质量问题,属罗某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罗某可提供相关证据另行起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取消物业,刻不容缓。

既然在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要物业公司的保安有啥用?业主交物业费的钱不如自己养条狗用来看家护院,更省心。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通常物业公司是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区域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的。业主家里面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是肯定会另外注明,业主专有部分的财产保管保险有自行选择购买。这就说明了,业主家里的东西被盗由专门的财产保险,至于购买了没有,就不说了。但是,作为物业公司,承担的全体业主的安全防范责任。虽然治安性案件不可预料,但是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如果物业公司的小区门卫没有对外来人员严格管控,巡逻人员没有按时巡查,监控人员没有认真做好视频监察或看到可疑人员没有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物业公司难辞其咎。先报警,由警察处理。自己搜集物业管理有疏漏的相关材料,是投诉解决,是连带起诉,还要自己决定。希望能给你参考。

业主丢东西,要是物业没有尽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导致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有相应的安保措施,导致的损失物业部负责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住户在小区内被盗身上财物,物业没有责任,物权法界定很清楚,物业负责公共服务,且物业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并不是杜绝一切偷盗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偷盗属于犯法行为,隶属于公安机关治理范畴,物业因管理社区监控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破案。不能以住户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得什么都管,什么都有责任,这是错误的理解,因物业费只是公共区域的维护费,人工费等,所以物业不是万能的。有的人觉得物业有次要责任,更有人理解为连带责任。首先说次要责任,就是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业主或者第三方产生的过失负有主要责任,而物业负有次要责任。业主在小区内散步,有个小偷将其身上物品偷有,这种案例是属于业主自身意识不强,主要责任是小偷,次要责任是业主。有的人想说物业有保安就得负责小区内的治安以及业主身上的财物,这个是错误的,按照这个理解,坐高铁丢失物品列车也有次要责任了。在说连带责任,这个更不可能有了,又不是共同体哪来的连带责任。说了一堆,不理解的可以参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办法,合同法这四个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

双方是合同关系。看你们合同里有没有对治安秩序这块的细责,有的话,按合同办。合同上没写的。物业公司就没责任。

谢邀。业主被盗,是一件窝火的事情,损失越大怨气就越大,毕竟是交了物业费的。业主被盗小区物业有无责任,责任大小,怎样追究,是要有一定程序和依据的,不是被盗后公安机关立案了,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要等刑事案件结案,确定了被害人的损失额度,有了这个有效证据,被害人才可以依法追究小区物业的赔偿责任。但是,小区物业是否对业主被盗担责,还有几个问题要搞清楚。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治安防范方面有何约定,物业是否违约,比如安保设施是否健全,治安巡逻是否按时到位;二是物业的违约行为与业主被盗,有无因果关系,比如案发时间,小区监控员及其他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这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原则,一般业主都担心拿不到小区监控的证据,物业即便有该影像资料也不会给业主,这不要紧,法律上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小区物业是监控设施的管理者,影像资料依法由他们向法庭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如果物业拿不出这个证据,法庭可以认定物业没有履行举证责任,存在管理过失,物业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业主失窃,物业是否担责,基本就是这么个情况。因个案迥异,涉法事务必需严谨,失窃业主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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