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入学受法律保护吗_艾滋病患者能生育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59:29 人阅读
导读:《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了法律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及相关权益得到保护,透露艾滋病的隐私就涉嫌违法。但我们医务工作者及艾滋病家属有义务告知艾滋病患者注意保护正常人,不恶意传播艾滋病。

艾滋病可能就在你我身边,但是艾滋病不可怕。因为正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比如我们礼节性的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同工作都不会感染艾滋病。正常照顾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也不会传染艾滋病。

即使某人被感染了艾滋病毒,希望您也不要自暴自弃。

高危行为后越早应用阻断药物治疗越好,目前有效的阻断时机为高危行为后72小时,2小时之内最佳。如暴露后超过72小时呢?病毒很可能已经进入血液,阻断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此时医生不再推荐暴露后预防。

感染了艾滋病毒,不一定会发生艾滋病。如果感染后及早抗HIV治疗可明显延长潜伏期,甚至不发展成明显的艾滋病。这就得可以改善被传染者的生活质量,减少性传染性,得到正常寿命。

女性感染了HIV能否生下健康的宝宝?

因为艾滋病毒母婴传染率较高,达30%~50%左右,生育应慎重。对于想生育的感染HIV的女性应采取母婴阻断治疗,可将传染率降到5%甚至1%以下。

感染HIV母亲尽可能避免母乳喂养,如果坚持母乳喂养,则整个哺乳期应坚持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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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入学身份不公开。不知道是谁做的这等脑残决定!也许他还站在人道主义的制高点自鸣得意,觉得自己迈出了伟大的一步,自己浑身洋溢着大爱的光辉!

的确,你是关爱了这些患者,的确,他们是社会弱者,的确,我们不应该歧视他们,但是关爱弱者也得建立在保障其他人安全的基础上好吗?关爱弱者是要把他们从弱者变成强者,而不是和他们一起变成弱者!

让艾滋病患者接受高等教育我们全力支持!但是必须做好防范措施。生命诚可贵,毕竟一旦感染几乎是不可逆转的。

艾滋病虽然感染途径只有母婴,血液,性传播三种途径。但其实共同生活也是有可能传播的。比如唾液,唾液本身是不含病毒的,但是如果患者有口腔溃疡或有消化道(包括口腔牙龈出血)破皮状况,那么他的唾液里面也是携带病毒的。

而且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正是荷尔蒙分泌旺盛的时期,现在又思想比较开放,这些患者也是正常人,也有需求,如果他们和其它学生正常恋爱发生关系。大学生恋爱对象也换得比较频繁,有可能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并非危言耸听

我们都知道,一些特定人群的心理与正常人不一样,尤其是一些知道自身缺陷的人(比如古代太监,不好意思,只是打个比方)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正常人都可能出现报复社会的可能,如果艾滋病患者上学期间与他人发生矛盾,恶意报复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艾滋病人隐瞒病情入学不可取。让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无可厚非,但是要在做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或者成立单独的艾滋病患者大学也可以,和正常人混读犹如一颗定时炸弹,爆发只是迟早的事!

也许我发这些也改变不了什么!直到真的有无辜受害者才会真正有人关注这个,但愿大家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吧!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种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不要说艾滋女孩上学,东北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件,一个擦鞋匠砍死了一个吸毒敲诈者。

当时报道这么写:在一个不足20平米的擦鞋店里,邱福生5分钟内狂砍艾滋病人管利鸿24刀,被控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管利鸿并不是第一次敲诈勒索,而是当地著名的无赖,甚至在公安局里面也敢肆无忌惮。

原因到不完全是因为他是地痞,而是他有艾滋病。

南方周末的报道《“我是艾滋我怕谁”——擦鞋匠怒杀敲诈者引深思》也写:司法材料显示,当晚被带到派出所后,管利鸿高调亮出自己的艾滋病患者身份。派出所向家属和沈阳市戒毒所核实的当口,他冲向所里的厨房,抄起菜刀和勺子,大叫着追值班民警。被追杀的民警最终破窗而出,子弹上膛,打开保险,对准管利鸿。他终于停住了。民警事后说“患者拿着菜刀,一旦发生流血冲突,交互传染怎么办?”“全辽宁没有一个专关艾滋病人的地方。”

看看,第一是谁都怕艾滋病传染,年轻民警也不例外;第二是对于这种人,看守所一般也不愿意关押。因为看守所都是多人关押在一起,万一要是出现传染情况,谁都要倒霉。

另外, 因抢夺一部手机和电脑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王亮(化名),开始等待判决的时候,就是取保候审,因为看守所没有办法关押他,他也有艾滋病。

更夸张的是,宣判以后当地监狱拒绝接受,理由很简单:我们没有关押艾滋病犯人的条件。万一出现交叉感染,谁来负责?

所以,艾滋病问题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要社会来解决,不能简单地推给某个单位,比如学校、医院、派出所等等。

解决艾滋病犯人坐牢问题,国家主要是专门建立了一些艾滋病监狱区,比如在北京市金钟监狱第八分监区、广东省佛山高明监狱十六监区、福建省清流监狱直属六中队、广西荔浦特殊监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等等。

其实道理也是相同的。

原则上,艾滋病女孩上高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她的合法权力,学校当然不应该拒绝。

同时,社会上肯定都对女孩的遭遇颇为同情。

但同情之余,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实际的因素。很多高中,比如女孩所在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中学生往往需要住校。

试问,现在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哪个家长愿意和她同宿舍、同桌甚至同班。

虽说日常接触的传染性极小,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传染性,其他家长排斥也是必然。

如果女孩真的入学,至少同班同学大部分会要求转班甚至转学,学校就很难处理。

况且,平时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学校肯定又要特别安排一通,花费很多代价,学校也不可能会自己贴钱做事。

萨沙看过一个数据,监狱的医疗投入其实很低,基本都是看一些小毛小病。

一个很大的监狱,10年前医疗每年投入只有20万元。而他们曾经关押过一个艾滋病犯人,一个人一年就花了8万元医疗费,而且还是悠着花的。国家如果没有额外拨款,监狱当然是不愿意接受这种犯人的。


所以说来说去,不是萨沙胡说八道,这种事还是要国家来解决。

虽说似乎不太好,但为了这类孩子就读,国家完全可以在各省专门开几个类似的班级,可以寄宿制上学,调用有爱心的老师和生活管理员来照顾这些孩子,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虽然这个方法也不是很好,但总比孩子失学要好。

这玩意,不能单纯推给社会来处理,更不应该一味指责家长没爱心,社会和家长哪里有这种处理的能力。


如果做父母的人,将心比心想一想,这个女孩确实很可怜,很值得同情,但你们愿意自己孩子和他同住一个宿舍吗?一同吃一同住吗?

全中国也没有几个人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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