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概念及其特征_盗窃罪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47:59 人阅读
导读:谢悟空君邀请!盗窃罪怎么判真不知道耶!那就随便说两句吧?盗窃了3150元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从案例上来看盗窃罪应该算是比较轻的吧?不知此人是否有前科?如果没...

谢悟空君邀请!盗窃罪怎么判真不知道耶!那就随便说两句吧?盗窃了3150元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从案例上来看盗窃罪应该算是比较轻的吧?不知此人是否有前科?如果没有那可能就不会判行吧?有盗窃前科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窃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到2000元不等(各地依照本地经济状况规定)。 简而言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侵犯到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将自己持有而“他人脱离占有之物”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是侵占;将“他人占有之物”通过盗窃、诈骗取得占有的,是盗窃。 至于职务侵占与侵占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所以两罪的界限实际上是如何界定犯罪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没有主体限制。 希望可以帮到你。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第724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不过,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第四版中已经做了修改,第873页写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张明楷教授关于盗窃的界定不同于其他学者之处,主要在于对窃取含义的理解。一般学者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而张明楷教授认为“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第三版P727),“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第四版P8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外形:有人类的所有特征.

性格:如老鼠般警觉(话说,现在的小偷貌似比老鼠猖狂多了。你抓到了还不一定敢逮--)

伸手:像毒蛇一样的速度。

全球分布:全球各地均随处可见(这方面堪比耗子)。

行动规律:已经逐渐从个体经营发展到集团式管理了(其规模往往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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