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新增内容有哪些_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6:52:23 人阅读
导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应当为10个。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应当为10个。   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款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但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其中,“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对于因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事,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妨害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第160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二十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加的条款)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立法者要求这个罪名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了政治、军事等其他利益,不构成此罪,但并不意味着不构成其他犯罪。   应当注意的是,这次立法中对于独立成罪的条款规定了独立的刑罚或者指明“依照…的规定处罚。”而不能独立成罪的,则指出“依照…定罪处罚”。这为我们确定罪名数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修正案(八)定三十七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了解,我国每年有100万人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中晚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脏移植,而这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于是,“供体”的短缺必然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存在.为此,法律必须对此作出回应。为此,对那些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与惩处。   应当注意的是,本人出卖自己的器官并不构成犯罪。   六、第244条第2款: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   “三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并非强迫劳动罪的罪状的补充,而是独立成了一个罪名。因为这里指出这一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不是“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第276条之一:恶意欠薪罪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是要明确不同情况下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就要考察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特殊情形。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恶意欠薪犯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客观要件。对于可能存在劳资争议的案件,应尽可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经过行政部门解决和民事诉讼后,用人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方可动用刑法的手段。   八、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重大环境污染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   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通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对我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以下几点:   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2.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其范围大大拓宽,有助于降低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3.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使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更宽,无论是否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都可以构成犯罪。(参见王炜:刑法修正案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订解读。九、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   修正案之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内容为“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   因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属于不同的罪过,因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确定为两个罪名。所以,第四百零八条之一也应当包括两个罪名。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修改的内容

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进行了修订。基准刑由原来的三年调整到五年,同时增设了“组织境外赌博”条款。

开设赌场罪的条文由原来“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打击跨境赌博的相关背景

之所以增设“组织境外赌博”条款,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赌博也就不可避免地依赖上互联网,互联网领域的“黑灰产业”助推传统赌博和跨境赌博犯罪向互联网迁移,网络赌博集团和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特别是2020年初,公安部集中整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在我国境内打击了一批未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的人员和公司。在新冠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全国公安机关毅然开展了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专项行动。这种特殊时期下的冒着这么大的疫情防控风险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可见,这背后的紧迫性、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就不言而喻。目前网络赌博、虚开等犯罪的非法利润空间已远远超过传销、非法集资甚至毒品犯罪。由此可试想网络赌博犯罪对经济秩序、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破坏之大。

跨境网络赌博组织犯罪的具有其独特的时代特点,如将服务器假设在境外、核心人员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外无办公场所等特点,以及公安机关跨境打击犯罪中国际司法协作的种种不便,在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跨境网络赌博犯罪,赌客一般在境内通过网络赌博,赌博资金的充值、提现、转移等流转环节需要通过境内的支付结算通道进行支付结算。特别是由于近年来移送支付技术的普及发展,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方式,使得更多普通民众都会使用移动支付,网络移动支付更加有利于赌博资金的流转,也具有隐蔽性,也为网络赌博和组织境外赌博提供更为可靠的便利,更容易滋生网络赌博和组织境外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此类严重的组织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引发多种犯罪,境外赌博刑事案件数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更加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加大了对组织境外赌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组织境外赌博”罪名也就理所应当了,为公、检、法打击组织境外赌博违法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容易针对跨境赌博犯罪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有效遏制跨境赌博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法律依据的适用

对于新增设的“组织境外赌博”条款怎么适用呢,适用范围是什么,怎么去认定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数额又怎么认定?我想这个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于2020年10月16日颁布实施的《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来做出认定,该《意见》针对跨境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定性、共同犯罪、关联犯罪、赌资数额的认定及处理都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第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指导案例: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欢迎关注我的今日头条@小吾悟法,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获知更多民事、刑事法律实务知识。如果您需要我的帮助,请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包括哪些

一、载人超载超速罪(该罪名也是对危险驾驶罪的补充和完善,严格意义不属于新增罪名)

此次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案》中将“非法提供”修改为“提供”,只要是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国家规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

三、办假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补充)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替考罪(该罪名是最受关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最,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暴力袭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所以小编暂且将其列入)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次修正案删去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

十二、猥亵男性罪(该罪名严格意义上属于修改,不属于新增。)

此次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还包括了男性。

十三、废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十四、虚假诉讼罪

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十五、资助恐怖活动罪

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应有针对性作出规定。为此,除“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外,还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取消,罪行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1.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5.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